发布机构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市分局 索引号 709062000/2023-00028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文号
日期 2023-09-04 18:09 主题
浏览量 有效性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市分局关于2023年9月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伊犁州伊宁市应急物资储备(综合能源)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9月4日-2023年9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伊宁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北京北路45号

   835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伊犁州伊宁市应急物资储备(综合能源)基地建设项目

伊宁市中心北部约10km处的苏拉宫工业园区东北边界外

伊宁市联创城市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341099m2煤炭储运中心基地设计静态储量50万吨周转煤炭1500万吨/设计生产能力为20万吨/年的型煤生产线,配套煤炭分筛装运生产线和智能干选生产线,业务楼等设施。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汽车受煤坑、筛分破碎车间、转载站、块煤储煤场(1座)、末煤储煤场(2座)、汽车定量装车站、带式输送机走廊等生产设施;辅助生产设施主要包括煤样室化验室机修车间、推土机库、地磅房、10kV变电所、水池,消防泵房附属生产设施主要包括办公楼、宿舍、食堂等设施。

一、施工期

1.废气治理措施

(1)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①所有建设施工均由建设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措施的实施和监督。所有建设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立环境保护监督牌。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现场监督员姓名和联系电话、项目工期、环保措施、举报电话等内容;

②施工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施工工地周边必须设置1.8米以上的硬质围墙或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围挡底端应设置防溢座之间无缝隙。对围挡落尘应当定期进行清洗,保证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整洁;

③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施工工地内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工程主体施工阶段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④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应铺设混凝土或沥青路面,场地内的其它地面应进行绿化或硬化处理。土方开挖阶段,应对施工现场的车行道路进行简易硬化,并辅以洒水等降尘措施;

⑤施工期间,工地内从建筑上层将具有粉尘逸散形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底下楼层时,应采取密闭方式输送,不得凌空抛撒;

⑥严禁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混凝土;

⑦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日,施工单位必须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

⑧出现五级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进行土方和拆除施工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⑨道路与管线施工中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向地面洒水;

⑩各类修缮、装饰施工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2)汽车尾气治理措施

施工机械所排放的废气在空间上和时间上具有较集中的特点,在局部的范围内污染物的浓度较高。在施工现场,会有如挖掘机、载重卡车等施工机械大量进入。这些施工机械所排放的废气以无组织面源的形式排放,会对城区的大气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但施工结束后,废气影响也随之消失,不会造成长期的影响。

2.废水治理措施

(1)生活污水防治措施

施工期应先行修建排污管网,将生活污水排入苏拉宫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置。

(2)工程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场地的工程废水主要为建筑养护排水、设备清洗及进出车辆冲洗水等,其主要污染因子为石油类、SS。施工单位应进行适当的沉淀处理后再回用或厂区洒水抑尘,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程度。

3.噪声治理措施

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做到文明施工,科学施工,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尽量使用商品混凝土,以减少现场混凝土噪声;对钢管、模板等构件装卸、搬运应该轻拿轻放,严禁抛掷;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施工设备和机械进行检修,以便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施工中建筑物应用围帘封闭;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施工设备等措施,可以使其对外界声环境的影响减至最低。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对于建筑垃圾,其中的钢筋可以回收利用,其它的混凝土块连同弃渣等均为无机物,收集后堆放于指定地点,由施工方统一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及时运至伊宁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焚烧处理。

①工程建设方在施工前应向当地政府申报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处置计划,明确渣土的运输方式、线路和去向。

②职工生活垃圾(泔脚等)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③工程施工结束后,承包商应及时组织人力和物力,在一个月内将工地建筑垃圾及渣土等处置干净。

④项目建设时要同时建设垃圾箱,垃圾箱设专人管理。垃圾必须入箱,不允许露天堆放。与环卫部门约定垃圾日产日清。

二、运营期

1.废气治理措施

(1)煤尘污染防治措施

煤尘污染是目前煤炭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若管理不善,煤尘极易污染周围环境,为有效防止煤堆风吹扬尘的污染,必须采取防治措施,常规的防治措施主要采取如下内容:

①本项目煤炭输送全过程采取全封闭措施,并在各转载点安装喷雾防尘系统,密闭储煤场内安装喷雾防尘系统,覆盖整个煤堆面积,定时向煤堆喷水,保持煤堆表面含水率8%以上,以有效减少煤尘飞扬;在选煤系统中筛分、破碎工段处除安装喷雾防尘系统,分级筛、破碎机产尘口上方分别设置集尘罩,共用一台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除尘效率99.5%,排放量为0.63t/a,处理后废气经高15m,直径0.5m的排气筒排放,粉尘最终排放浓度20mg/m3,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46-2006)表4标准要求;同时确保智能分选设备自带的除尘系统正常运转(除尘效率在99.9%以上)。

②型煤车间破碎、备料均于密闭车间进行,且型煤生产位于封闭储煤场内,物料输送全部为密闭通廊,并分别破碎机、给料仓以及配料器采取密闭+喷淋措施,含尘废气被喷淋雾滴捕捉,达到抑尘的效果。

③煤炭装卸均在车间内操作,防治煤尘污染。

④厂区内地面采取全硬化措施,并定期洒水降尘。

(2)食堂油烟

本项目配套建设的职工食堂,食堂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油烟经安装处理效率大于75%的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排放,排放浓度能够达到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的标准。

(3)汽车尾气

运输车辆进出厂区均会在项目区内排放汽车尾气,在项目区区域内无组织排放。不会对区域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加强车辆运输管理,控制厂区内车速,防治气带病运行等,可有效降低汽车尾气排放。

2.废水治理措施

(1)生活污水

项目所产生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入苏拉宫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苏拉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

(2)生产废水

本项目选煤工艺为干选工艺,因此无工艺废水。根据厂区每天车辆轮胎冲洗情况和储煤场煤堆降尘用水情况,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建设容积约20m3右的废水防渗收集沉淀池,车辆轮胎冲洗废水和煤堆降尘遗漏的废水经防渗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煤堆降尘。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和其他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排入苏拉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置。

3.噪声治理措施

①合理布置厂区,将高噪声源远离噪声敏感区域或厂界。在厂区周围建设一定高度的隔声屏障,如围墙,加强厂界绿化,亦有利于减少噪声污染。

②在设备采购阶段,风机等充分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机械,同时对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加装减震垫、加装隔声罩、安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或设置单独的操作间,并对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措施。

③应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必要时应及时更换。

④设备工作时应保持门窗关闭,尽量少开启,采用换气扇进行通风换气。 装卸煤炭均在封闭厂房内进行。

⑤加强矿区至本项目之间运输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无带病运行,原煤运输车辆在经过道路沿线限速行驶,禁止鸣笛。

4.固体废弃物治理措施

(1)危险废物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危险废物产生部位为机械设备维修时产生的废机油;产生量约0.5t/a,通过密闭容积收集,集中收集至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内,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维修过程中会产生废弃零配件集中收集,外售至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

(2)一般固废

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固废主要选煤过程产生的矸石、办公室生活区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冲洗废水沉淀池煤泥。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最终运至伊宁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焚烧处理。选煤车间产生的矸石经分拣处后由皮带输送系统直接输送至封闭式成品煤储煤场内专门设置的矸石堆存点暂存,外售至周边水泥厂用作水泥和砖厂作为原料,用煤矸石为原料烧制水泥可代替一部分粘土,代替一部分燃料,节能增产效果明显,同时煤矸石可作为页岩煤矸石砖生产原料。污水沉淀池产生的煤泥由皮带输送系统直接输送至煤泥卸料点,和末煤混合后直接装车外售。

0999-8120361

撰稿人:王云 ;编辑:王云 ;审核:时伟

关联稿件: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