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市分局 | 索引号 | 709062000/2026-00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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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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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
| 浏览量 | 次 | 有效性 | |
|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市分局普法责任清单 | |||||||
| 填报单位: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市分局 2026 年 3月2日 | |||||||
| 序号 | 普法内容 | 普法对象 | 普法活动形式 | 工作措施 | 完成时间 | 责任部门 | |
| 1 | 共性普法内容 |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共产党章程 | 1.全体干部;2.各行业排污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提供生态环境保护服务的第三方机构等环境监管对象,行政相对人、信访人员;3.社会公众 | 集中学习、专题讲座、个人自学、交流研讨、业务培训、各类宣传普法活动 | 1、加强学法工作的舆论宣传,把法律知识作为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好计划和安排。
2、切实列入重要议程,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做到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有考核。 |
2026年12月30日 |
各科室、站、大队 |
| 2 | 宪法及其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 1.全体干部;2.各行业排污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提供生态环境保护服务的第三方机构等环境监管对象,行政相对人、信访人员;3.社会公众 | 集中学习、专题讲座、个人自学、交流研讨、业务培训、各类宣传普法活动 | 在宪法宣传周、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活动,同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各责任部门及时总结宣传普法工作成效,积极打造有正能量、有感染力的法治氛围。 | 2026年12月30日 |
各科室、站、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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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全体干部;2.各行业排污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提供生态环境保护服务的第三方机构等环境监管对象,行政相对人、信访人员;3.社会公众 | 集中学习、专题讲座、个人自学、交流研讨、业务培训、各类宣传普法活动 | ||||||
| 1.全体干部;2.各行业排污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提供生态环境保护服务的第三方机构等环境监管对象,行政相对人、信访人员;3.社会公众 | 集中学习、专题讲座、个人自学、交流研讨、业务培训、各类宣传普法活动 | ||||||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 1.全体干部;2.各行业排污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提供生态环境保护服务的第三方机构等环境监管对象,行政相对人、信访人员;3.社会公众 | 集中学习、专题讲座、个人自学、交流研讨、业务培训、各类宣传普法活动 | 通过党日活动、专题讲座、辅导培训、工作交流等形式讲授法治课 | 2026年12月30日 |
各科室、站、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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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本部门、本行业普法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1.全体干部;2.各行业排污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提供生态环境保护服务的第三方机构等环境监管对象,行政相对人、信访人员;3.社会公众 | 集中学习、专题讲座、个人自学、交流研讨、业务培训、各类宣传普法活动 | 通过党日活动、专题讲座、辅导培训、工作交流等形式讲授法治课 | 2026年12月30日 |
各科室、站、大队 |
| 4 |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 | 1.全体干部;2.各行业排污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提供生态环境保护服务的第三方机构等环境监管对象,行政相对人、信访人员;3.社会公众 | 集中学习、专题讲座、个人自学、交流研讨、业务培训、各类宣传普法活动 | 通过党日活动、专题讲座、辅导培训、工作交流等形式讲授法治课 | 2026年12月30日 |
各科室、站、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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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1.全体干部;2.各行业排污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提供生态环境保护服务的第三方机构等环境监管对象,行政相对人、信访人员;3.社会公众 | 集中学习、专题讲座、个人自学、交流研讨、业务培训、各类宣传普法活动 | 通过党日活动、专题讲座、辅导培训、工作交流等形式讲授法治课 | 2026年12月30日 |
各科室、站、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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