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伊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索引号 | 3c591b000/2023-0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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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 医疗卫生服务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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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 | 次 | 有效性 | 现行有效 |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文件要求,现将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以来信、来电、来函的形式向我单位反映问题,反映的情况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须署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