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伊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索引号 | 3c591b000/2025-0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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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 医疗卫生服务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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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
浏览量 | 次 | 有效性 | |
为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委职权职责,现将行政执法事前信息公示如下:
一、执法主体基本信息
(一)行政执法主体:伊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行政执法机构:伊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
所)
(三)办公地址:伊宁市新华西路665号
(四)联系方式:0999-8358161
二、执法范围及法律依据
(详见伊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公示)。
三、执法人员
(详见伊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执法人员公示)。
四、执法对象救济渠道和时限
(一)陈述、申辩
受理机关为伊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综合监督科,时限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二)听证
符合听证申请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听证,由伊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办按规定程序召开。
受理机关为伊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监督科,时限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三)复议、诉讼
受理复议机关为伊宁市司法局,时限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受理诉讼机关为伊宁市人民法院,时限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
五、举报违法行为的方式、途径
(一)电话举报:0999-8358164
(二)邮件举报:收件人为伊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通讯地址为伊宁市新华西路665号,邮编835000。
(三)来访举报:伊宁市新华西路665号。
六、投诉举报行政执法人员违纪违法的方式、途径
(一)电话投诉:0999-8327267
(二)邮件投诉:收件人伊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办,通讯地址为伊宁市新华西路665号,邮编835000
(三)来访投诉:伊宁市新华西路6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