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伊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索引号 3c591b000/2025-00025
公开目录 医疗卫生服务 文号
日期 2025-07-25 16:07 主题
浏览量 有效性

伊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等相关事项的公示

为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职权职责,现将行政执法事前信息公示如下

一、执法主体基本信息

(一)行政执法主体伊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行政执法机构伊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

)

(三)办公地址伊宁市新华西路665号

(四)联系方式0999-8358161

二、执法范围及法律依据

(详见伊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公示)。

三、执法人员

(详见伊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执法人员公示)。

四、执法对象救济渠道和时限

(一)陈述、申辩

受理机关为伊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综合监督科,时限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二)听证

符合听证申请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听证,由伊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办按规定程序召开。

受理机关为伊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监督科,时限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三)复议、诉讼

受理复议机关为伊宁司法局,时限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受理诉讼机关为伊宁人民法院,时限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

五、举报违法行为的方式、途径

(一)电话举报0999-8358164

()邮件举报收件人为伊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通讯地址为伊宁市新华西路665号,邮编835000。

(三)来访举报伊宁市新华西路665号。

六、投诉举报行政执法人员违纪违法的方式、途径

(一)电话投诉0999-8327267

(二)邮件投诉收件人伊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办,通讯地址为伊宁市新华西路665号,邮编835000

(三)来访投诉伊宁市新华西路6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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