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伊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索引号 3c591b000/2025-00069
公开目录 医疗卫生服务 文号
日期 2025-12-15 12:12 主题
浏览量 有效性

伊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伊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卫生行政执法
事项类别 行政处罚
办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护士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医师多点执业管理暂行办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性病防治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受理机构 伊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决定机构 伊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事条件 依法办理
申请材料 依法监督、检查、抽样和索取相关资料等
办事程序 1、向被检查对象出示相关证件;    2、向被检查对象说明来意;                                        3、监督,检查;                     4、抽样;

5、索取有关资料票据;              6、询问笔录;

7、现场拍照,录音等;              8、其他程序

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办事期限 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监督举报来信地址和电话 地址:伊宁市新路街7巷22号 伊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电话:8358160
撰稿人:成钢           核稿人:王馨梅       审稿人: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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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