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市监局 | 索引号 | 6f0644421/2025-0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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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目录 | 文化体育旅游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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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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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市广大经营者:
随着5-10月旅游高峰期即将来临,伊宁市将迎来大量游客,为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优化旅游消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各旅游相关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各类经营主体务必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相关法律法规,秉持诚实守信原则,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履行法律与社会责任,杜绝任何违法违规的价格操作。
二、切实规范价格行为
1.全面保障消费者权益:严格执行价格服务承诺,不得私自提高价格或收取未标明费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信息时,务必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后,不得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价;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价格举报投诉电话,方便消费者监督维权。
2.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严格遵守价格和服务承诺,杜绝虚假折价、低标高结、变相涨价、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确保游客享受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
3.落实景区价格政策: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减免政策,并在景区显著位置公示,不得设置歧视性价格政策,严禁以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景区景点内的商品零售网点、游乐设施、导游讲解等服务均应明码标价,让游客消费清晰明白。
4.各行业明码标价规范:
①住宿餐饮交通停车行业:宾馆(酒店)、民宿、饭店餐饮、交通运输、停车服务等行业经营者,要严格遵守国家价格政策。执行市场调节价的,依法合理制定价格标准,做到明码标价,内容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及时更新,不得在标价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费用。宾馆住宿场所若提供客房用品收费、洗涤订票等有偿服务,应明确标明收费范围、标准等信息;停车收费单位在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立停车收费公示牌,明示收费标准、依据及免费范围。
②餐饮价格标示规范:餐饮经营者提供价格变动频繁的鲜活产品,不得使用“时价”等模糊语言标示,应在醒目位置明确标明当日或当时价格。菜品酒水等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语言、文字、计量单位诱导消费者交易;自制饮料标明计量单位和价格。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除明码标价外,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消费项目、价格及总金额等信息。
5.线上线下价格宣传一致:各经营者在线上、线下开展旅游产品、服务宣传时,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同步做到“码清价明”,杜绝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让游客放心消费。
三、经营者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要积极发挥引导作用,督促本行业经营者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各旅游相关经营者应开展自查整改,及时纠正不规范价格行为,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社会监督
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旅游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一旦查实违法违规行为,必将依法严肃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希望各经营者严格遵守上述提醒告诫要求,共同营造伊宁市旅游高峰期间公平、公正、透明、有序的市场价格环境,为广大游客提供优质、诚信的消费体验,助力伊宁市旅游市场的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