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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01-22 10:01 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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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公开征集退役军人培训机构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伊宁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根据自治州《转发<自治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伊退役军人规〔2020〕3号)文件要求,伊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征集培训机构,负责承接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任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培训机构条件

(一)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有明确规范的培训项目。

(二)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实训设备和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应有实训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三)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培训质量较好,就业渠道稳定,相关证书获得率和培训后推荐就业率较高。

(四)遵守有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申报培训机构涵盖范围

能够独立开展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个性化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的院校机构(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公办和民办培训机构、企业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职工培训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等)。

三、申报培训机构需提供材料

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培训机构法人身份证,教育培训资质材料(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等)、教学场地所有权证或租用合同、设施设备清单、师资、管理制度,近年来培训组织实施、培训效果评估、就业跟踪反馈、相关照片及获奖证明材料等。以前未承担过培训任务,可提供本机构下一年的培训计划书,且培训计划书经当地人社部门、教育部门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同意。

四、受理核实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培训机构,履行以下受理核实程序:

(一)提交申请。向伊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提交书面申请报告、《退役军人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见附件1),各一式两份。

(二)审核公示。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量化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2),采取核实资质信息、实地勘察调研等方式核实培训机构情况,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

(三)确定。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根据各地(州、市)审核公示结果,按照平等自愿、优质优先、应纳尽纳原则确定培训机构,并在官方媒体发布。

五、签约后相关职责

培训机构签约后,作为伊宁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合作机构,给予授牌认证,按要求接受伊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配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培训考核评估。承训机构教学计划和培训方案、教材(讲义)专业等应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退役军人报名登记、上课考勤、培训日志、实训测评、结业考核等原始记录资料,应归档保存三年,以备核查、确认。对社会评价较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承训资格。承训合同期限不超过3年,到期后承训机构资格自动取消,需重新申报、考察。承训机构按规定享受退役军人培训专项补贴,并负责参与就业技能培训的退役军人学员推荐就业。

六、申报时间、地点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1年1月20日-1月23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地点

具备基本条件和承训意愿的培训机构,可采取现场和网上两种方式申报。现场申报地点为伊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伊宁市开发区上海路3866号伊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室)。

联 系 人:杨丽

联系电话:0999-8123487 0999-8983170(传真)

电子邮箱:81139756@qq.com

特此公告。


伊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1月20日


附件【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量化评价指标体系.docx
附件【退役军人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docx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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