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伊宁市应急管理局 | 索引号 | 7900b7000/2023-00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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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 应急工作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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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 | 次 | 有效性 | |
伊宁市健民气体工贸有限公司对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告知》(伊市)应急罚告〔2023〕11号不服,于2023年4月16日提出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经我局审查,认为符合听证要求,同意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本次听证会公开进行,欢迎旁听,并遵守听证会纪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伊宁市健民气体工贸有限公司
二、被申请人:伊宁市应急管理局
三、听证会举行时间:2023年5月4日下午4时00分
四、听证会举行地点:伊宁市应急管理局一楼会议室(地址:伊宁市新华西路665号市人民政府一楼西侧)。
五、注意事项
(一)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3年4月28日前向本局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参加人数超过5人的,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听证,并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需要旁听听证会的人员,可在2023年4月28日前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明到本局办公室办理申请手续。
(三)参加听证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联系人:阿迪拉⠂电话:18997833442
伊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