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伊宁市应急管理局 索引号 7900b7000/2024-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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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3-06 12:03 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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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市应急管理局

机构名称:伊宁市应急管理局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办公电话:8359598

办公地址:新华西路665号

书记、副局长:尹伟民8359320

副书记、局长阿力木·阿不来提8326150

委委员、副局长刘德成8359318

、伊宁市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厅,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的《伊宁市机构改革方案》(伊州党办厅字(2019]2号)和中共伊宁市委员会办公室、伊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伊宁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伊市党办〔2019]1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伊宁市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应急管理局)是伊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市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和市委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单位、各行业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类规范、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度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类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有关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

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组织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指挥本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全市各单位、各行业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各单位、各行业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煤矿除外)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伊宁市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本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本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

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①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林业草原局联合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②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③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和城市内涝防治规划及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

④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落实市应急指挥机构及市农业农村局防汛抗旱的有关要求,执行伊宁市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⑤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防火宣传教育等监测预警工作。

⑥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⑦指导、监督、督促全市各单位、各行业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自然灾害风险点的普查、详查、清查整治、自然灾害预警、预测应急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善后处理等工作。

2.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①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本市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本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②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本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本市救火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第四条市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督办落实、政务公开、综合治理、党建、群团、人事、财务、培训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文化建设、公共知识普及等工作;承担安委办相关工作。负责人:高明8359598

(二)应急救援综合协调管理科。负责应急预案体系建设、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森林草原防灭火、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地震应急救援、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灾情应对、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协调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配送、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等工作。负责人:赵强8359316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矿商贸企业(煤矿除外)等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任务;依法承担生产安全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落实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统计分析工作;组织起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案件审查、对接上级政策法规部门等工作。负责人:谢斌8359598

(四)伊宁市矿山安全服务保障中心主要职责:承担本市矿山安全、煤田火灾防治及事故救援技术服务保障工作;参与矿山安全督导检查、矿山安全事故调查和评估工作;承担矿山安全监测、预警技术服务工作;承担矿山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人:刘宗阳8359598

第五条市应急管理局行政编制11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3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

第六条市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伊宁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伊宁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撰稿:扎依旦 编辑:高明 审核:尹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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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