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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09-24 11:09 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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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关于协助喀尔墩乡人民政府处理生猪养殖“异味扰民”整改落实及工作进展情况

为治理化解喀尔墩乡因生猪养殖导致东城花园片区出现“异味扰民”重复信访的情况,根据伊宁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伊宁市关于开展治理化解东城花园片区“异味扰民”重复信访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9月整改落实及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根据《伊宁市2019年畜禽养殖禁养区划调整方案》(伊市政办〔2019〕346号)规定,喀尔墩乡位于限养区范围内,应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总量,不得超过现有养殖备案总量,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对已经存在的规模养殖业要压缩产能逐步减少饲养量。针对喀尔墩乡花果山村32户养殖户(1.1848万头生猪),进行宣传引导,截至9月20日,已搬迁10户,出栏9000余头,剩余22户,存栏4000余头(能繁母猪33头,公猪4头),确保生猪只出不进,逐渐压缩饲养量。

针对喀尔墩乡花果山村剩余生猪户养殖污染物处理未达到排放要求,我局已配合喀尔墩乡人民政府进行限期整改,督促养殖户建立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对生猪养殖产生的粪便进行处理,目前,有条件的养殖户已做到日产日清,不能做到及时清运的,已用塑料布封闭暂存,有效防止臭味散发污染环境。如整改不到位,还未建立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畜禽养殖废弃物仍未采取有效处理而进行大量排放,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罚款。

为进一步解决伊宁市生猪养殖分布零散,离居民区较近,污染和居民投诉较为严重的问题,现根据《伊宁市2019年畜禽养殖禁养区划调整方案》(伊市政办〔2019〕346号)关于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划定及市委、市政府统一规划和环保要求,将生猪养殖小区(户)统一进行搬迁,整合至巴彦岱北山生态生猪养殖基地。

同时,为加快伊宁市巴彦岱北山生态生猪养殖基地建设,促进伊宁市生猪养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已于5月20日通过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将伊宁市巴彦岱北山生态生猪养殖基地交于城投集团开发建设,开发建成后形成公司+合作社+农户的集约化、产业化、规模化生猪养殖产业。目前,基地已开工建设,预计2022年5月完工,完工后我局将全力协助搬迁,规范、科学养殖。

撰稿:吴明海 编辑:芮聪杰 审核:李存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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