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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09-24 11:09 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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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关于协助南岸新区管理委员会处理生猪养殖“异味扰民”整改落实及工作进展情况

为治理化解南岸新区因生猪、牛及鸭养殖导致居民区出现“异味扰民”重复信访的情况,根据伊宁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伊宁市南岸新区污染环境问题工作提醒函”的要求,9月整改落实及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根据《伊宁市2019年畜禽养殖禁养区划调整方案》(伊市政办〔2019〕346号)规定,南岸新区位于限养区范围内,应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总量,不得超过现有养殖备案总量,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对已经存在的规模养殖业要压缩产能逐步减少饲养量。针对南岸新区5户养殖户,共计:牛65头(2户),猪242头(2户),鸭200只。进行宣传引导,截至9月20日,生猪养猪已搬迁1户,至伊宁县阿勒斯坦(廖金全),剩余生猪、牛及鸭确保只出不进,逐渐压缩饲养量。

针对南岸新区剩余生猪户、养牛户及养鸭户养殖污染物处理未达到排放要求,我局已配合南岸新区管理委员会进行限期整改,督促养殖户建立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对畜禽养殖产生的粪便进行处理,目前,有条件的养殖户已做到日产日清,不能做到及时清运的,已用塑料布封闭暂存,有效防止臭味散发污染环境。如整改不到位,还未建立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畜禽养殖废弃物仍未采取有效处理而进行大量排放,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罚款。

撰稿:吴明海 编辑:芮聪杰 审核:李存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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