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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 农业农村业务工作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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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水利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新水办〔2020〕56号)文件要求,到2020年基本完成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并依法依规逐步确定管理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属。开展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已完成主要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的划界工作,划定内容有:1座渠首、8条干、支渠、7座堤防。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公示涉及内容
本次划定公示涉及我市1座渠首、8条干、支渠、7座堤防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或意见建议,请及时向伊宁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反馈。
二、公示日期
公示日期7天,2021年11月11日-18日,含节假日。
联系方式:伊宁市农业农村局水利服务站办公室;联系电话:0999-8359489;邮箱:2369617972@qq.com
特此公示!
撰稿:阿力青 编辑:玛依拉 审核:黄桂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