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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水办〔2021〕466号)要求。在国家、自治区、伊犁州直已公布的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基础上,结合伊宁市取用水实际,根据取用水户调查情况,先行选择重点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公共机构和城市供水企业纳入伊宁市重点监控用水户名录。
伊宁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5家):伊犁韦伯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伊犁建能煤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伊宁市供热公司、新疆茂业国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伊犁中亚之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现予以公示。
撰稿:刘跃辉 编辑:范利杰 审核:刘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