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伊宁市农业农村局 索引号 e9a742000/2022-00010
公开目录 农业农村业务工作 文号
日期 2022-08-05 12:08 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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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市农村供水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及必要性

根据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总站《关于伊犁州2022年农村供水保障重点工作建议函》及伊犁州水利局《关于加快推进阶段农村供水保障重点工作的提醒函》要求,为加强伊宁市农村供水管理,规范农村供水用水活动,维护供水用水双方合法权益,保障伊宁市农村供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伊宁市实际,进行全面调研,制定了伊宁市农村供水管理实施办法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解读

(一)使用范围。伊宁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供水规划、工程建设、运行管护、水源保护、水质保障、供水用水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二)职责分工。伊宁市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伊宁市农业农村(水利)局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要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伊宁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卫生健康、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乡村振兴、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供水相关工作。

供水单位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标准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各乡(镇)街道负责对保护本乡镇各类水利设施、加强对水源地管理与保护,协助依法征收水费,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水事纠纷。协助开展项目施工过程中有关征地,林木采伐,穿越道路等,项目施工前准备工作。

三、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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