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伊宁市农业农村局 索引号 e9a742000/2023-00030
公开目录 农业农村业务工作 文号
日期 2023-05-24 11:05 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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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广大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

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七部门在全国联合实施为期3年的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行动。将针对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产蛋期不得使用兽药、停用兽药使用问题以及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聚焦问题较为突出的11种农产品(三棵菜”——豇豆、韭菜、芹菜,一枚蛋”——鸡蛋,一只鸡”——乌鸡,两盘肉”——肉牛肉羊,四条鱼”——大口黑鲈、乌鳢、鳊鱼、大黄鱼),强化精准监管与服务指导,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现就接续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正确选择使用农药兽药。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承担法定义务。投入品相关企业要依法生产经营,规范管理,积极参与农兽药残留问题治理。不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不超剂量、超范围生产销售农药、兽药、肥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在购买农药时,要把购买农药的用途告诉卖农药的商户,不购买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停止使用的农药,以免造成严重后果。要咨询农药经营商户农药科学使用方法,使用时认真阅读农药使用说明,按照规定和要求用药、停药,做到实用安全经济有效。

二、转变绿色种植养殖方式。要结合本地气候、生态等资源禀赋和农业生产现状,调整优化种植区域布局,采用绿色技术模式,摒弃大肥大水大药的传统种植习惯。倡导三棵菜科学种植,推广轮作间作模式,降低菌源基数和虫口密度,加快农药减量。强化一只鸡、蛋禽、肉牛肉羊、四条鱼绿色养殖,加强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统防统治等动植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应用,引导生产者优先选择生物农药,减少化学农兽药使用。推进现代养殖方式发展,继续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加强水产、肉鸡、蛋鸡兽药使用管理,若养殖密度较大且管理能力跟不上的,应适度降低养殖密度。

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杜绝使用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行为。严禁在蔬菜、瓜果上使用毒死蜱、甲拌磷、克百威、氧乐果等禁用农药;养殖、屠宰环节非法添加瘦肉精和使用氧氟沙星、环丙沙星、诺氟沙星、氟苯尼考等禁限用药物;尤其是水产养殖严禁使用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和氧氟沙星等停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树牢不安全不上市的信用约束,积极践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达标合格证制度,做好自控自检、自我管理、自我承诺、自我开证,实现产品赋码、带证上市。自觉服从政府监督管理,配合执法检查,主动参与农业生产规范用药指导、技术培训,自愿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合力构建社会共治氛围。大张旗鼓普及和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有针对性的参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主动落实按标生产,认真执行生产记录,严格遵守农药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确保安全优质农产品上市销售。实时开展产品抽样、质量追溯等业务培训与交流学习,强化对各类主体的服务指导与互相监督,整体提升质量安全意识、主体责任意识和科学生产管理水平。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营造良好社会共治氛围。

我们相信,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有您的积极参与和责任担当,科学种养、依法依规生产销售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合力筑牢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基础,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举报电话:0999-8021303

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广大农民朋友们:

随着农用塑料薄膜覆盖栽培技术的广泛推广应用,地膜使用量日益增大,残留地膜的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必将对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构成巨大威胁,废旧地膜回收综合治理工作刻不容缓。农用地膜主要成分是聚乙烯,在农田里完全自然分解要上百年,由于其难以短期内降解,会破坏土壤结构,阻隔农作物对水肥的吸收,从而影响农作物生长。

一、农田残膜的危害

一是对土壤的危害。残留地膜在土壤表层和耕作层会阻碍毛管水、降水、灌溉水的渗透,影响土壤的吸湿性、通透性,使土壤含水量下降,降低抗旱能力,造成土壤板结和破坏土壤理化性状,引起土壤次生盐碱化等严重后果。

二是对农作物的影响。残留地膜造成土壤肥力下降和板结,导致种子难以发芽,根系不能正常发育,最终抑制农作物生长。同时,残留地膜具有极强的隔离作用,不但阻碍农作物对养分的吸收,还使肥料实际利用率降低,导致农作物产量无法提高。

三是残膜弃于田边地头,被风吹至房前屋后、田野树梢,影响村容村貌。

四是牛羊误吃残膜后,会阻隔食道影响消化,甚至死亡。

二、科学使用农膜

1.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标准地膜是指厚度大于0.01毫米、耐候期大于180天,指标、参数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聚乙烯吹塑农田地面覆盖薄膜。

2.按照谁使用、谁回收,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农田地膜使用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得弃置、掩埋或者焚烧废旧农田地膜。如弃置、掩埋废旧农田地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农田地膜使用者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田地膜使用者分别按经营地使用农田地膜数量回收全部废旧农田地膜,并交到回收网点。未履行回收废旧农田地膜责任,或未按要求回收,或回收后未交到指定回收网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对农田地膜使用者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回收企业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大农民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自觉投入到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中来,共同治理白色污染,有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为伊宁市的天蓝地绿水清贡献自己的力量。

举报电话:0999--802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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