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伊宁市农业农村局 索引号 e9a742000/2025-00008
公开目录 农业农村业务工作 文号
日期 2025-04-16 11:04 主题
浏览量 有效性

伊宁市农业农村局 伊宁市公安局关于征求烈性犬名单意见建议的通告

按照《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州直养犬管理办法》要求,为切实做好伊宁市禁养烈性犬、攻击性犬种类名录和大型犬标准的修订工作,伊宁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公安局多次会商充分借鉴省内外禁养犬种工作实践经验,综合考虑犬种特性、潜在危害,根据本地实际,起草了《关于发布伊宁市禁养烈性犬、攻击性犬种类名录和大型犬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期限20254162025425

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方式“修改意见表”(附件2发送至:492031349@qq.com

2.信函邮寄请“修改意见表”寄至: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新华西路665伊宁市农业农村局(邮编:835000,传真:0999-803389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禁养犬名录”字样。

联系电话0999-8033894

附件:1.《关于发布伊宁市禁养烈性犬、攻击性犬种类名录和大型犬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修改意见表

伊宁市农业农村局       伊宁市公安局

2025414


附件1:

关于发布伊宁市禁养烈性犬、攻击性犬种类名录和大型犬标准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养犬行为,有效减少犬只伤人、扰民等现象,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提高城乡文明程度,维护城乡环境和公共秩序,营造环境整洁优美、社会安定团结、群众生活方便的文明生活环境,根据《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州直养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伊宁市禁养烈性犬、攻击性犬种类名录和大型犬标准通告如下:

一、禁养烈性犬、攻击性犬及大型犬种类名录

(一)烈性犬、攻击性犬种类名录

藏獒;纽波利顿(别名:意大利獒犬;拿破仑犬);

波尔多(别名:法国獒犬);杜高(别名:阿根廷獒犬);

德国牧羊犬;高加索犬;日本土佐犬;牛头梗;比特斗牛梗犬;爱尔兰猎狼犬;纽芬兰犬;巴西菲勒(别名:巴西獒犬);英国獒犬(别名:马士提夫);中亚牧羊犬;意大利卡斯罗犬;阿富汗猎犬;美国斯塔福梗;美国恶霸犬:圣伯纳犬;苏俄牧羊犬;威玛猎犬;大丹犬;罗威纳犬;英国斗牛獒犬;比利时牧羊犬;法国狼犬;灵缇犬;罗德西亚背脊犬;拳师犬;日本秋田犬;埃什特雷拉山地犬;西班牙加纳利犬;波音达猎犬;大加斯科圣通日犬;大蓝加斯科涅猎犬;大髯犬;捷克福斯克犬;可蒙犬;斯皮诺犬;比利猎犬;比利牛斯獒犬;兰西尔犬;沙克犬;雪达猎犬;寻血猎犬;布雷猎犬;比利时马林诺斯犬;安纳托利亚牧羊犬;贝林登梗;凯利蓝梗;伯恩山犬;多伯曼犬;意大利那不勒斯犬;马雷马犬等犬种及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

(二)大型犬种类名录

1.阿拉斯加雪橇犬(别名阿拉斯加犬);2.大白熊犬(别名比利牛斯山地犬);3.松狮犬;4.大麦町犬(别名斑点狗)5.中华田园犬、6.拉布拉多、7.金毛、8.哈士奇、9.边境牧羊犬、10.苏格兰牧羊犬、11.史宾格、12.萨摩耶犬。

、大型犬标准

犬只体高(犬只正常站立时前足到肩部最高点的距离)超过50厘米或犬只体长(自两耳联线中点沿背线到尾根处的距离)超过80厘米。

三、有关情况说明

(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通告发布前已饲养的列入烈性犬、攻击性犬及大型犬种类名录和不符合限养大型犬标准的犬只(每户限养一只),养犬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犬只带离管理区并妥善安置。逾期不处理的,按照《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州直养犬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进行处理。

(二)犬只品种无法确定的,由公安机关、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认定。认为需要禁养的,按照《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州直养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对体型较大犬只,由公安、城市管理及农业农村部门列入日常重点管理。已登记犬只生长过程中出现大型犬、烈性犬的,经认定、评估需要禁养的,将注销登记,并按照《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州直养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军(警)用犬和科研实验用犬等特种犬只,盲人、肢体残疾人饲养的导盲犬和扶助犬,因其特殊需求,不受《通告》限制,但其管理人、使用人应当遵守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不得干扰他人生活等有关规定。

附件2:

              修改意见表

序号

《通告(征求意见稿)》表述

修改后表述

修改理由

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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