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伊宁市农业农村局 | 索引号 | e9a742000/2025-00022 |
---|---|---|---|
公开目录 | 农业农村业务工作 | 文号 | |
日期 |
|
主题 | |
浏览量 | 次 | 有效性 | |
2021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成后,成立了村集体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经营村集体资产。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市现有的农村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已不能适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业务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伊宁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让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切实维护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各级关于进一步加强“三资”管理的有关政策要求,2023年10月,伊宁市农业农村局启动了修订完善《伊宁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
二、制定的依据
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的通知(农经发〔2008〕1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乡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
2.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要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法规建设,已经出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法规的省(区、市),要加大贯彻落实的力度,并根据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相关规定;尚未出台的省(区、市),要抓紧制定有关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法规和制度。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帮助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3.农业部监察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的通知(农经发〔2011〕13号)第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其财务活动情况及其有关账目,以便于群众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如实向全体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监督。
4.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3〕6号)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负责对农村集体财务、村干部经济责任等进行审计监督。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是特殊的经济组织,可以称为经济合作社,也可以称为股份经济合作社。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1995年10月27日通过)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分离。
二、制定过程
2023年9月18日,伊宁市农业农村局启动《伊宁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工作,2023年9月25日形成《伊宁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3年10月17日,发函征求市委组织部、纪委监委、财政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城管局及各乡镇等相关单位书面意见。
2023年11月2日,新疆领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2023年11月3日,伊宁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会议讨论《伊宁市加强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收到各单位意见建议,研究决定采纳使用审计局提出的6条意见建议。
2024年4月16日,通过合法性审查。
2024年7月12日,经伊宁市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伊宁市加强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
2024年10月12日至10月21日,在伊宁市人民政府官网全文公示,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未收到反馈意见。
三、内容解读
《伊宁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共分为9章45条,第一章总则(1至6条),明确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等机构及各自承担的职能职责;第二章资金管理(7至13条),明确资金经管人员、银行账户开设、账目核对等;第三章资产资源管理(14至22条),明确农村集体资产的范围、成员权利、资产清查、台账管理、资产评估、资产处置和资产监督等;第四章财务管理(23至33条),明确财务收支预算、审批制度、严格程序公开等;第五章票证管理(34至35条),明确农村集体票据印鉴保管、财务公开、集体债权债务管理;第六章审计监督(36至38条),明确乡镇“三资”代理机构制度法规的遵守,农业、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监管部门指导、监督职责的履行;第七章档案管理(39条至41条),明确农村集体财务档案的管理和保管等;第八章法律责任(42至43条),明确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责任人、村干部、“三资”监管和委托代理服务人员违规违纪问题的责任追究;第九章为附则(44至45条)。
四、参考文献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
2.《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
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5.《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
五、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单位及地址:伊宁市农业农村局(伊宁市新华西路665号伊宁市人民政府五楼)
咨询电话:0999-8359560
联系人:朱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