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伊宁市教育局 索引号 ec13e6000/2023-00010
公开目录 义务教育招生 文号
日期 2023-08-18 15:08 主题
浏览量 有效性

伊宁市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通知

根据《伊犁州直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要求,为切实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结合伊宁市教育工作实际,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一年级新生报名:8月21日—8月25日

二、报名方式

市区学校实行线上方式招生,新生需使用学生本人身份证号码,通过扫描招生二维码进行信息登记,按照户籍和监护人房产填报相应学校且只能同时填报一所学校。乡镇适龄儿童采取线下报名方式到户籍、房产所在的乡镇学校报名。

三、招生对象

凡年满六周岁半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健康问题需延缓入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在9月1日前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向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一年入学。

(一)小学入学:凡年满六周岁半(2017年3月1日之前含3月1日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入学:市区内小学毕业生按照户籍、房产登记信息分配入学,乡镇小学毕业生直升到乡镇中学就读。

(三)义务教育阶段转学: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工作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及空余学位情况,家长可自行联系学校或携带证件到教育局申请调剂入学。市区范围内中小学之间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毕业年级(六年级、九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四)特殊教育学校招生:伊宁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对伊宁市户籍适龄残疾儿童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落实教育安置。伊宁市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安置完毕后,仍有空余学位的,由特殊教育学校结合实际自主招生,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益。

(五)教育优待对象:对烈士、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引进人才、招商引资等优抚优待对象子女,按国家、自治区、伊犁州、伊宁市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因申请学校无学位时,应服从调剂。

四、报名所需材料

招生学校按照网上报名信息对家长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查信息、证件的真实性,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驳回,对材料造假的一律取消相应学校入学资格。招生全过程接受市纪委、组织部监督。

1.伊宁市户籍儿童所需材料: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学区内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所需材料:原籍户口簿、父母至少一方持有伊宁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五、相关说明

今年小学招生工作总体延续2022年招生办法,坚持“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工作目标,同时兼顾辖区适龄儿童入学人数、学校分布和实际规模进行招生。与往年相比主要有以下两项调整:

(一)学区调整。根据行政区划、适龄人口分布、学校实际规模、新建校投入使用等因素,保障招生工作顺利开展,2023年秋季对部分学校学区进行了调整。(详见2023年公办小学及部分新建校学区公示)

(二)实施家庭学位制。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全市适龄儿童入学人数剧增,且部分区域人口居住较为集中,导致部分学校学位紧张。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自2023年秋季起部分学校实行预警机制,并实施家庭学位制。

1.预警学校:第二十四小学、第十九中学(九年一贯制)、第二十二中学(九年一贯制)、第二十三中学

以上预警学校实施家庭学位制,学校在学区范围内只招收房户一致且实质性居住的适龄儿童。即: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房产为法定监护人100%所有且实质性居住。

2.家庭学位制说明。2023年秋季预警学校,在执行我市现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基础上,实施家庭学位制。预警学校起始年级新生及在校学生实施家庭住址登记入库制度,凡是已经登记入库的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一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一个学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外),不能再作为其他户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依据,即锁定该房户学位,待该房户学生毕业后,学位锁定解除。如学段内中途转出的,家长可向学校申请解除住房学位锁定;休学一年的锁定时间延迟一年。例,因第二十四小学部分学区划转至第十九中学,该学区房户学位如已被第二十四小学锁定,则不能在第十九中学申请小学入学,待学位锁定解除后,才可申请入学。

此公告发布之前已购房落户的家庭,适龄儿童入学起始年级不受预警学校各年级学位锁定影响。

此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8月20日购房落户且房户未被锁定的家庭,适龄儿童2025年秋季学期起才可入学起始年级。如:公告发布后新取得房户一致的家庭,该房户学位如未被占用,2025年秋季学期可在该学区入学起始年级;如已经被占用,则该家庭的适龄儿童不可以在该学区入学,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儿童毕业后,才可以到该校申请起始年级入学,并开始锁定学位。

六、招生规则

按照自治区、伊犁州《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具有伊宁市常住户籍,以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为依据,按照划定的学区,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总体要求。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依次录取,其余未录取的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调剂入学。

1.户籍房产一致。学生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房主是学生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的住址必须与户籍相一致。

2.世居搭户。若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无住房,搭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未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分户,且户籍中注明适龄儿童为出生落户,没有迁入迁出的记录,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该住址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须提供伊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双方或合法监护人无房证明)。

3.人户分离。租住房屋的伊宁市常住户籍人口适龄儿童按照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学区中一方有空余学位的,则由有空余学位学校录取;如户籍、居住地所在学区均无空余学位,则由市教育局调剂入学。

4.非本市户籍并持有伊宁市流动人口居住证,且法定监护人在伊宁市购房的随迁适龄儿童。

5.非本市户籍并持有伊宁市流动人口居住证,且法定监护人在伊宁市租住的随迁适龄儿童。

七、招生工作要求

1.招生工作由伊宁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统筹、指导、协调。伊宁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负责全程监督。各学校按照招生计划,采取统一的招生程序和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

2.各学校要成立以书记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实行“五公开”,即公开学校学区、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二维码、招生咨询电话。各学校要在学校门口醒目处向家长公示“五公开”的内容。

3.中小学招生工作严肃工作纪律,不得以考试选拔学生,不得违规收取跨学区费、择校(班)费、借读费等费用。

八、重要提醒

1.所有有就读需求的新生(包括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如错过报名时间且所在学区学校学位已满的,将调剂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2.网上报名建议家长按照步骤,错峰登陆操作,如有疑问可咨询报名学校或教育局教育科,联系方式附后。

3.新开盘预售楼房、二手房房源未征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认证,不得擅自以学区房为由进行虚假宣传。因虚假广告造成无法入学,责任由房产公司、二手房中介、购房者自行承担。

4.欢迎广大群众全程监督2023年伊宁市秋季学期入学招生工作,如发现单位或个人从中非法谋利等线索请及时拨打监督电话。

伊宁市纪委第三纪检监察组,0999-8327251联系人:吴梅

伊宁市组织部监督科,0999-8359026联系人:方国杰

伊宁市教育局纪检室,0999-8327156联系人:罗媛媛

此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无法参照通知的特殊情况,由伊宁市招生工作委员会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附件:

1.伊宁市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报名二维码

2.伊宁市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转学咨询电话

伊宁市教育局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