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伊宁市税务局 | 索引号 | 6f0644421/2022-00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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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 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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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21号)文件规定,现将2021年1月31日前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情况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伊宁市税务局
2021年2月5日
撰稿:巴妍蓉 编辑:邵丽玲 审核:邱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