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伊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引号 6f0644421/2024-00045
公开目录 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 文号
日期 2024-03-12 17:03 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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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市供排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公告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61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定价目录》(新政发〔2019〕49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成本监审目录》(新发改规〔2019〕5号)有关规定,伊宁市发改委决定召开供排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目前,听证会参加人员已通过自愿报名、推荐、聘请等方式产生,听证会各项工作已准备就绪,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召开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4月16日下午:16:00

地点:伊宁市天缘国际酒店三楼聚缘厅(体育馆旁)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28名)

(一)听证人(3名)

付晓婷(伊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

李远方(伊宁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桂婷(伊宁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党组成员)

(二)听证会参加人(25名)

1、消费者代表(10名)

居民消费者代表(7名):

马思聪、战敏、崔贺尧、米娜瓦尔·吾买尔江、黄金东、姜青伟、卢世峰。

非居民消费者代表(3名):

马宝林(宝山汽配商行)

苏宇杭(喜阿婆餐厅)

鲁红艳(盛世汽车美容店)

2、人大代表(1名)

王德仁(伊宁市人大代表)

3、政协代表(1名)

李新光(伊宁市政府办电子政务办负责人)

4、市直单位代表(4名)

何月云(伊宁市财政局经建科科员)

阿迪拉(伊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产权科副科长)

李玉磊(伊犁州生态环境局伊宁市分局综合业务办科员)

张新(伊宁市城市管理局公用事业科科长)

5、专家学者代表(1名)

王义(伊宁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服务站站长)

6、监督代表(1名)

何先玲(伊宁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科长)

7、新闻媒体(1名)

毛兰(伊宁市融媒体中心采访部记者)

8、经营者代表(2名)

范庭志(伊宁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

彭勃(伊宁市联创城市建设(集团)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副书记、总经理)

9、与供排水企业利益相关方(3名)

邓晓军(伊宁市联创城市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肖伟斌(伊犁北控水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郝淼(伊犁科发联创再生水有限公司伊宁市第一分公司厂长)

10、法律专家(1名)

黄春燕(新疆秉政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听证要点

本次听证会要点:供排水价格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依据供排水成本监审结论拟定了调价方案,本着对广大人民群众和供水、排水企业认真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拟定了2个调价方案。

(一)供水(自来水)价格按用水性质分为四类: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绿化用水、特行用水。

方案一:居民生活用水由1.44元/平方米调整至1.9元/平方米;非居民用水中:行政用水、工业用水及经营服务用水统一由3元/平方米调整至3.9元/平方米;基建用水由4.5元/平方米调整至5.5元/平方米;绿化用水由1.77元/平方米调整至2.4元/平方米;特行用水由11元/平方米调整至15元/平方米。

方案二:居民生活用水由1.44元/平方米调整至1.9元/平方米;非居民用水中:行政用水、工业用水及经营服务用水统一由3元/平方米调整至3.8元/平方米;基建用水由4.5元/平方米调整至5.5元/平方米;绿化用水由1.77元/平方米调整至2.5元/平方米;特行用水由11元/平方米调整至12元/平方米。

(二)排水(污水)价格按用水性质分为三类:居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从0.9元/平方米调整为1.1元/平方米;非居民污水处理费:行政、工业、经营服务和基建用水统一调整至3元/平方米;其中:基建用水污水处理费由1.27元/平方米调整至3元/平方米;行政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1.5元/平方米调整至3元/平方米;工业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1.9元/平方米调整至3元/平方米;经营服务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3.05元/平方米调整至3元/平方米;特行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5元/平方米调整为9元/平方米。

特此公告。

伊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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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