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伊宁市住建局 | 索引号 | d29432000/2024-0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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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 重大建设项目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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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涉及我单位拟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是2016年住建局撰写由政府发的文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现决定予以废止。后期我局将按照最新内容进行撰写组织专家,征求完相关单位意见后,上报政府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