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伊宁市自然资源局 | 索引号 | 384536000/2026-00027 |
|---|---|---|---|
| 公开目录 | 职能机构 | 文号 | |
| 日期 |
|
主题 | |
| 浏览量 | 次 | 有效性 | |
机构名称:伊宁市自然资源局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冬季10:00-14:00,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8359950
办公地址:边合区文化路94号
伊宁市自然资源局位于边境经济合作区文化路94号,2019年2月,由原伊宁市国土资源局和伊宁市城乡规划局组建而成,是伊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办公电话0999-8359950,传真号8359951。
〔领导名录〕
1.孔维新党组书记、副局长
2.王强党组副书记、局长
3.刘佳(女)党组成员、副局长
4.金德鹏党组成员(驻村)
5.李雷党组成员
6.单宝华(女)党组成员
7.李星蓉(女)党组成员
【人员编制】
行政编制18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正科级2名,副科级1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2名。
【主要职责】
(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辖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执行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
(七)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的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全市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组织实施辖区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落实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自治州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全市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及耕地补偿制度。
(十)负责管理辖区内地质勘查和地质工作。执行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辖区内的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辖区内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护标准,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的查询。负责辖区内矿业权管理。监督管理辖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测绘、测绘行业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辖区内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自治州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辖区内土地、草场等纠纷的调处工作。
(十五)统一管理和协调市林业和草原局。
(十六)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所属事业单位7个。其中,副科级建制3个(边境经济合作区分局、土地储备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股级建制4个(处理土地草场纠纷办公室、城建档案馆、村镇规划管理总站、规划局机关事务中心)。内设机构5个:办公室,自然资源调查、执法和耕地保护科,城乡规划开发利用科,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科,矿产资源保护和矿业权管理科。另,管理奶牛场分局和11个乡镇自然资源工作站。
【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档案、车辆管理、人事及退休干部的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本部门的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工作及信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二)自然资源调查、执法和耕地保护科。开展辖区内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依法组织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承担全市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承担全市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报批工作。
(三)城乡规划开发利用科。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的选址、用地、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负责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等制度。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科。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辖区内地图市场管理及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
(五)矿产资源保护和矿业权管理科。实施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管理。编制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依法征收权限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各项费用。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地质环境资源保护管理、地质环境监测与信息服务。承担权限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信息发布,压覆矿产资源查询,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