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伊宁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索引号 | cf2e92000/2024-00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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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 文化体育旅游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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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市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为有效保护和传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鼓励和支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经各单位推荐申报、评审、公示等程序,确定了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34人),现予以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规定,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各传承人要认真履行义务,为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伊宁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伊宁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