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伊宁市科学技术局 索引号 6f0644421/2024-00079
公开目录 重大决策 文号
日期 2024-07-01 10:07 主题
浏览量 有效性

关于《伊宁市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更好地服务于伊宁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伊宁市科技局牵头制定了《伊宁市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实施细则(暂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一、决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新科规〔2022〕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新科规〔202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新科规〔2021〕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新科规〔2022〕3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暂行)》(伊州科字〔2022〕16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建设及管理办法(暂行)》(伊州科字〔2022〕15号)等法律法规、政策办法,结合伊宁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起草说明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施新时代人才战略,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积极引导、鼓励、培育、支持科技创新主体及人才,在推动科技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方面做出积极贡献,充分调动创新主体及人才的科技创新积极性,自治区、自治州相继出台了《自治区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奖励暂行办法》(新党组通字〔2020〕6号)、《自治州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奖励办法》(伊人才〔2023〕1号)等相关文件,与此同时奎屯市、霍尔果斯市等伊犁州个别县市也相继出台相应配套政策,用以激励和支持科技创新主体及人才。“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目前,伊宁市正处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强化科技创新引领和产业人才支持,对在伊宁市进行科技创新主体及人才的支持与激励刻不容缓、形势所需,因此伊宁市科技局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已征求边合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国资局、市商工局、市发改委13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征求了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和人大、政协的意见建议,并根据各单位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同步征求了新疆长信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由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并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至此,《伊宁市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实施细则(暂行)》完成了制定、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各环节;届时,《细则》将报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建议会后本《细则》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印发,试行3年。

三、主要内容

细则共分五章,十条。第一章总则,明确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的企业范围、条件及资金支持渠道;第二章申报条件,主要明确了支持科技创新人才支持企业自主创新项目申报范围、条件要求及资金支持额度等;第三章工作流程,主要明确了项目评审流程、项目申请材料的受理、评审及申报时限等;第四章监督管理,明确了获取支持资金的科技创新主体要自觉接受各主管部门市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支持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及弄虚作假处理办法;第五章附则明确了细则主管部门会同市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和施行时间、有效期本《细则》旨在为在伊宁市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创新人才,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和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平台,技术转移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院士工作站、院士协同创新中心等6大创新主体及人才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进一步调动科技创新积极性,不断激励科技成果转化。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71日至2024年7月9日。

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1.通讯地址:伊宁市新华西路665号伊宁市科学技术局(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2.电子邮箱:251248042@QQ.COM

3.联系电话(传真):0999-8359411

4.联系人:冯超磊⠆18699901690

附件:《伊宁市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

伊宁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