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伊宁市人社局 | 索引号 | 1eb08b000/2022-0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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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 社会保障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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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和《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函【2022】88号)文件精神,今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标准为:“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以内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办法实施。”经比对核实,现就伊犁都市妇科医院等419家企业拟返还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情况进行公示,若对上述拟返还单位有异议,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市人社局联系。
公示时间:2022年7月21日至7月27日
监督电话:0999-8993217(社保科)8993211(纪检监督)
联系人:刘婷婷13999397685
附件:拟返还2022年度第三批稳岗补贴企业名单
伊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