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伊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索引号 | 1eb08b000/2025-00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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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 社会保障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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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号)文件精神,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经比对核实,现对伊宁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等企业拟返还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返还情况进行公示,若对上述拟返还单位有异议,请与市人社局联系。
公示时间:2025年9月1日至9月5日
监督电话:0999-8993233(社保科)8993211(纪检监督)
联系人:新佳13201103030
附件:拟返还2025年度稳岗补贴企业名单
伊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