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伊宁市农业农村局 | 索引号 | e9a742000/2024-00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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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 涉农补贴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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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
浏览量 | 次 | 有效性 | |
一、涉农补贴申报指南 | |||||||||
序号 | 补贴内容 | 补贴对象 | 补贴范围 | 补贴标准 | 申办材料 | 办理程序 | 咨询电话 | 受理单位 | 办理时限 |
1 | 农机购置补贴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及非财政供养人。 | 根据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伊犁州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伊州农业字〔2021〕45号精神,2021-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42个小类155个品目。 |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棉花收获机单机、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 1、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购机发票; 3、“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须提供相应的机具行驶证或登记证书。购置需要安装的补贴产品,在完成安装并经伊宁市农业农村部门确认后方可申请补贴办理。 |
1、携带齐全材料至乡镇、街道农机主管部门申请,乡镇、街道初审,初审合格后提交伊宁市农机主管部门;
2、伊宁市农机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无误,乡镇街道农机站进行机具核验,公示,公示结束后生成结算资料、一卡通录入,提交伊宁市农机主管部门后由伊宁市农机主管部门提交伊宁市财政局; 3、伊宁市财政局根据伊宁市农机主管部门提交的结算明细,直接一卡通打款给补助对象。 |
0999-8055103 | 伊宁市农业农村局 | 乡镇(场)人民政府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乡镇农机站所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
2 |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 在全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县(市、区)范围内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从农机购置补贴中安排资金,对农民报废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助。 | 自治区中央财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各类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按报废机型和类别确定,综合考虑自治区实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报废补贴额按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确定,其他农机报废额按同类型农机购置补贴额的30%测算。单台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 | 1、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机具(完整率95%)至回收企业; 3.“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 |
1、选择回收企业,携带有效证件;
2、机具(完整率95%)回收企业; 3、回收企业开具回收确认书; 4、回收企业上传机具分解图片至系统,伊宁市农机主管部门确认,根据系统自动生成结算表,伊宁市财政局根据伊宁市农机主管部门一卡通提交的结算明细,一卡通打款给补助对象。 |
0999-8055103 | 伊宁市农业农村局 | / |
3 | 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补贴 | 在伊宁市辖区内种植小麦、玉米、水稻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种植主体(不含制种企业)。 | 伊宁市10个涉农乡镇(街道)的小麦、玉米、水稻规模种植户。 | 种植面积集中连片达100亩以上,单产水平较全市当年平均水平高10%以上的粮油作物规模种植主体,奖补标准50元/亩。同一实施主体的奖补面积最高不超过2000亩,超过2000亩的按2000亩进行计算。 | 1、种植主体必须提供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要 在村(社区)备案;
2、资金申请书; 3、农业技术人员测产登记表; 4、粮食过磅单。 |
1、各乡镇对符合条件的粮油规模种植主体进行公示;
2、种植主体向伊宁市农业农村局申报; 3、伊宁市农业农村局审核资料,现场测产; 4、伊宁市农业农村局对申报作物单产超过当年该作物平均产量10%的,进行公示; 5、根据同一实施主体的奖补面积最高不超过2000亩要求,每亩按照50元进行奖补。 |
0999-8026012 | 伊宁市农业农村局 | 2024年12月30日前 |
4 | 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补贴 | 在伊宁市辖区内使用加厚高强度农膜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种植主体(包含制种企业)。 | 伊宁市10个涉农乡镇(街道)中使用农膜厚度超过0.015毫米以上的种植户。 | 按照《伊宁市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实施方案》要求,分两批次发放补贴:使用环节补贴12元/亩;回收环节补贴12元/亩,共计补贴24元/亩。 | 1、资金申请书;
2、种植户必须提供土地承包合同或土地证; 3、地膜合格证书; 4、地膜质量检测报告; 5、地膜回收检测报告。 |
1、农户自愿向伊宁市农业农村局递交地膜合格证书、质量检测报告及资金申请书;
2、伊宁市农业农村局审核资料; 3、伊宁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对地膜回收情况进行检测; 4、根据检测报告,按照每亩24元进行补助。 |
0999-8026012 | 伊宁市农业农村局 | 2025年6月30日前 |
5 | 粮食作物商品种子补贴 | 州直范围内所有合法的小麦(含冬小麦、春小麦)、水稻、大豆、(含正播、复播)种植者(含农场职工)。 | 小麦、水稻、黄豆。 | 小麦、水稻(直播)每公斤种子补贴1元,冬小麦用种量25公斤/亩,春小麦用种量28公斤/亩,水稻(直播)用种量20公斤/亩,水稻(育秧)、大豆(正播)每公斤种子补贴2.5元,大豆(复播)每公斤种子补贴2元,水稻(育秧)用种量8公斤/亩,大豆(正播)用种量8公斤/亩,大豆(复播)用种量10公斤/亩。 | 1.购种发票;
2.身份证及一卡通账号。 |
1.农户携带购种发票向村委进行申报;
2.村“两委”核实公示; 3.乡镇复核、县级核实认定; 4.对复核认定结果进行二次公示; 5.伊宁市财政局通过一卡通打款给补助对象发放补贴。 |
0999-8359467 | 伊宁市农业农村局 | 春播、复播、冬播时间段内可办理。 |
6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者。 | 1、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 2、以拥有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耕地面积为基础。 3、其它类型耕地以合法种植证明文书为基础。 | 2024年统筹历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转资金和粮食生产相关补贴资金,继续对种植小麦的耕地给予230 元/亩补贴。 |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证及相关证明耕地的材料。
2、身份证及一卡通账号。 |
1、农户申报。农户自愿申请,向村委会据实申报符合条件的轮作休耕补助面积。
2、核实公示。村两委组织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轮作品种、面积等。 3、核实认定。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纪检监察、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对乡镇复核后的耕地地力补助面积进行实地核实。县级实地核实要覆盖所有乡(镇),核实比例不低于10%。 4、二次公示。县(市、区)核定无误后,委托村级在村委会进行二次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作物补助面积、作物品种、补助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发放补助。二次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耕地地力补助面积基础数据和补助发放清单,并会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兑付工作。在进行兑付前,要按照分户清册向农民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告知补贴发放政策、标准、金额等内容,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手印后,发放补贴资金,明确补助资金为“耕地地力资金”。 |
0999-8359467 | 伊宁市农业农村局 | / |
7 | 耕地轮作休耕项目补贴 | 重点推行冬小麦与复播大豆轮作种植者。 | 1、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 2、以拥有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耕地面积为基础。 3、其它类型耕地以合法种植证明文书为基础。 | 1、补助标准轮作为150元/亩,用于补贴农户原有作物种植收益和土地管护投入。 |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证及相关证明耕地的材料。
2、身份证及一卡通账号。 |
1、农户申报。农户自愿申请,向村委会据实申报符合条件的轮作休耕补助面积。
2、核实公示。村两委组织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轮作品种、面积等。 3、核实认定。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纪检监察、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对乡镇复核后的耕地地力补助面积进行实地核实。县级实地核实要覆盖所有乡(镇),核实比例不低于10%。 4、二次公示。县(市、区)核定无误后,委托村级在村委会进行二次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作物补助面积、作物品种、补助金额、补助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发放补助。二次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耕地地力补助面积基础数据和补助发放清单,并会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兑付工作。在进行兑付前,要按照分户清册向农民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告知补贴发放政策、标准、金额等内容,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手印后,发放补贴资金,明确补助资金为“耕地地力资金”。 |
0999-8359467 | 伊宁市农业农村局 | / |
8 | 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 | 取得草场承包证且履行了草畜平衡义务的人员 | 草畜平衡奖励 |
草畜平衡奖励2.5元/亩 |
1、草原承包合同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2、身份证及一卡通账号 |
1.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补助奖励农牧民信息登记造册工作,统计每户草畜平衡面积及发放补助奖励资金;
2.牧户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人民政府报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备案,并提交财政部门; 3.市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向补助对象发放补贴资金。 |
0999-8050996 | 伊宁市农业农村局 | 2024年11月30日前 |
9 | 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 | 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农业服务公司等服务主体;纳入该项目的小农户。 | 一是具有两年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
二是拥有与其服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条件; 三是服务质量和价格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四是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监管,县域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 五是供销系统的服务主体主要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不包括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
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不超过100元。各地按照服务面积核算补助资金,对耕种防收环节全部交由服务主体承担的按100%计算,对部分环节托管服务,则“耕、种、防、收”分别按36%、27%、10%、27%权重折算补助任务面积。 | 1.乡级项目申请报告;
2.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案; 3.项目实施主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实施主体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乡镇向市农业农村局自主申报该项目申请报告,并对符合申报项目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农业服务公司及项目方案进行审核并申报材料-市农业农村局实地核实项目申报单位是否有能力承担项目建设内容及审核项目申报相关资料-初审合格后撰写县级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州农经局审核通过后,向项目申报乡镇下达项目实施通知。 | 0999-8358067 |
伊宁市农业农村局 | 当年12月31日前 |
10 | 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民合作社培育、家庭农场培育)项目补助 | 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 | 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原则上优先扶持2021年—2023年未享受过合作社项目的自治区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如符合条件的示范社数量不足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扶持联农带农能力强的自治区级以下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原则上扶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实行财务核算管理,应用“一码通”赋码和“随手记”记账软件,具有一定示范带动效应。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示范等级高的示范家庭农场,项目不能连续享受,原则上3年可申报一次项目。 | 庭农场补贴6万元(项目资金按照当年上级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 1.乡镇项目申请报告;
2.项目实施主体申报实施方案; 3.项目实施主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实施主体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6.2年农场生产经营收支记录或财务会计报表; 7.合作社章程、家庭农场相关管理制度。 |
合作社及家庭农场自主申报,乡村两级审核,乡镇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该项目报告,由市农业农村局实地核实项目申报单位是否有能力承担项目建设内容及审核项目申报相关资料,初审合格后撰写县级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州农经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向项目申报单位下达实施通知。 | 0999-8358069 |
伊宁市农业农村局 | 当年12月31日前 |
二、监督渠道
为做好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全面落实惠农政策,确保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现向社会公布涉农补贴项目监督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一)监督投诉举报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在开展涉农补贴项目相关工作中存在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或者存在“吃、拿、卡、要”等行为的,请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进行投诉举报。 (二)监督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主动参与监督,我局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同时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检举控告内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举报电话:0999-8359570(座机) 举报来信:伊宁市农业农村局纪检室 接报地址:伊宁市新华西路665号伊宁市人民政府5楼517办公室 伊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