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伊宁市农业农村局 | 索引号 | e9a742000/2024-00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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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 农业农村业务工作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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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四季度(10-12月),伊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伊宁市水产技术服务中心联合监督检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全市15家水产养殖生产主体进行了执法检查。
一、经检查未发现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违法使用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药物行为。
二、经检查未发现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使用合法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外,使用未经批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情况,可能导致其养殖的水产品存在安全风险隐患。
三、经检查发现1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伊宁市巴彦岱镇巴彦岱村刘召兵养殖场)存在未经执业兽医开具处方使用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实行处方药管理的兽药,导致其养殖的水产品(鲤鱼)在抽样检测中恩诺沙星不合格。经调查取证,对该养殖户所有成品鱼无害化处理后再次抽样进行恩诺沙星定量分析检测,费用由该养殖户自行承担。抽样结果显示为合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等规定,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联系人:李存银 马丽
联系电话:18999399069⠀97880166
伊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