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索引号 | 7ac266000/2026-000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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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目录 | 职能机构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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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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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配置
伊宁市医疗保障局为2019年3月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核定行政编制6名,行政工勤编制1名,核定领导职数3名。设置综合业务科1个内设机构。我局共有干部职工31名,其中行政编制6人、参公9人、事业10人、市级聘用(6人),单位下设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一个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能
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实施,完善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和医药价格,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等工作。
设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医疗保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拟订伊宁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工作制度和规程。
2、负责医疗保障政策咨询、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
3、负责伊宁市定点医疗机构合规医疗费用结算,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4、负责与保险公司、伊宁市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工作。
5、负责伊宁市医疗(生育)保险、医疗救助资金的财务管理和支付工作;负责伊宁市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编制、医疗保险基金内控和统计运行分析等工作。
6、负责伊宁市医疗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7、负责伊宁市公务员医疗补助金、大额医疗补助金和离退休人员等特殊群体医疗费用的支付。
8、负责伊宁市医保待遇审核支付、资金结算、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等服务工作。
9、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10、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11、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与定期考核,完成月、季、年度医保基金支付清算,核算各类指标完成情况,为政策制定及调整提供依据。
12、负责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计划生育手续费等待遇支付业务进行初审、复核。
三、内设机构
(一)综合业务科:负责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工作,承担医药机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监督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二)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1.医保关系科。负责伊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负责伊宁市行政企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登记变更、转移接续、信息查询、缴费推送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重复缴费退费;负责伊宁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信息变更登记、查询;负责伊宁市行政企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负责开通伊宁市绿色通道办理门诊慢性病待遇申请、审核业务;负责收集办理伊宁市门诊慢性病费用、住院费用、生育费用中心报销单;负责办理伊宁市社保卡查询、信息变更等业务。2.待遇保障科。负责伊宁市异地就医经办服务;负责伊宁市定点医药机构合规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负责伊宁市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负责伊宁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信息维护和管理;负责保险公司、伊宁市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及履约考核工作;负责伊宁市参保人员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待遇认定、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负责伊宁市公务员医疗补助金、大额医疗补助金和离退休人员等特殊群体医疗费用的经办服务。3.基金财务科。负责伊宁市医保基金预决算编制;负责按月拨付伊宁市医疗(生育)保险资金及监督运行情况;负责伊宁市医保基金报表、精算和统计分析报告;负责伊宁市医保基金管理、精算、统计、内部控制及风险预警等工作,负责伊宁市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拨付等业务。
四、负责人
党组书记、副局长:田 燕
党组副书记、局长:李 超
五、联系电话
办公室:0999-8801302
业务咨询电话:0999-8801300
六、办公地点
伊宁市上海路3866号
七、办公时间
夏季10:30-14:00,15:30-20:00
冬季10:30-14:00,15:0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医保大厅业务办理:10:00-18:30(中午不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