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伊宁市城市管理局 索引号 2a220e000/2026-00024
公开目录 市政服务 文号
日期 2026-10-30 12:10 主题
浏览量 次 有效性

伊宁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公开《关于伊宁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随自来水水费同步计收意见建议的公告

一直以来,伊宁市把改善生态环境作为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于2023年建成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并投入使用,推行和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体现了“产生者付费”的原则,有利于广大居民和社会单位树立“环境消费”意识,对环境保护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经调研,乌鲁木齐市自2020年7月1日起,为规范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提高收缴效率,通过供水企业代收的方式,将垃圾处理费与水费一同计费、同步缴纳,简化了缴费流程,也便于市民统一缴纳相关费用。

伊宁市城市管理局参照乌鲁木齐、克拉玛依、奎屯等多个城市的办法,拟将伊宁市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由供水企业作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代收代缴单位,采取与水费同步计收的方式,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代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并由供水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向市税务主管部门申报缴纳。实现城镇垃圾处理费的应缴尽缴,应收尽收。由供水企业代收可大大减少单独征收垃圾处理费的人力和物力成本,提高垃圾处理费征缴力度,用于补偿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收集、运输费用的财政支出不足,实现环卫设施建设和运行的良性循环。

因事项属于重大民生决策事项,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市民、社会单位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联系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785348583@qq.com

2.联系电话:0999-8359838

3.有关说明:反馈意见请注明姓名、联系电话,便于沟通对接。

意见公示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30日。

伊宁市城市管理局

2026年10月30日

关联稿件: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