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 索引号 | 6f0644421/2024-00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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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 公告公示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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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了《伊宁市煤化工配套产业园总体规划(2024-2035年)》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对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向公众公开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以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伊宁市煤化工配套产业园总体规划(2024-2035年)。
2、规划范围:伊宁市煤化工配套产业园按照“一园四片区”进行布局和管理,规划总用地面积约为2667615.13m2,其中地块一宗地面积为590376.79m2,东至新天煤化工封闭式堆煤场,西至伊宁市-霍城县交界线,南至南台子10kV输电线路,北至伊新煤业输煤廊道;地块二宗地面积1264682.01m2,东至新天煤化工园区事故水池挡土坝,西至伊宁市-霍城县交界线,南至新天煤化工一般固废填埋场,北至北山坡英也尔乡天然牧场东西牧道;地块三宗地面积807528.69m2,东至北山坡国网220kV线路廊道,西至新天煤化工刚性暂存池外部防护墙,南至北山坡4000亩碳汇林北部护栏,北至北山坡万亩规划碳汇林南侧;地块四宗地面积5027.64m2,东至新天煤化工维保单位办公区围墙,西至北山坡采石场西护坡南端,南至伊宁市火龙洞疗养院(已废弃),北至北山坡采石场西护坡北端。
3、产业发展定位:依托新天煤化工产业园已有的优越条件,发展煤化工下游相关产业及现代能源化工产业,并配套发展环保设施产业。
4、规划期限:2024—2035年。近期:2024—2030年;远期:2031—2035年。
二、规划环评委托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辽宁路
联 系 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19909993866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559号东方智慧园办公楼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565815138
邮箱:995927921@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
1、第一阶段(准备阶段):接受规划实施机构的委托,研究相关法律及规划文本,进行初步规划方案分析和现场勘察,识别评价因子和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确定评价重点、评价范围和环境敏感目标,发布第一次环境影响信息公示。
2、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对规划范围内及周边环境现状监测和评价、规划环评报告进入编写阶段。
3、第三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对规划提出优化调整建议,给出环境环保措施,明确规划实施的环境可行性,发布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形成报告书送审稿。
主要工作内容:在对规划范围及周围环境现状质量状况调查的基础上,分析规划与相关规划、政策的符合性、协调性,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制定跟踪监测的方法和环境管理制度。
五、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其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居住或工
作地址及联系电话;
2、公众对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3、您是否知道或了解伊宁市煤化工配套产业园;
4、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规划实施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5、您对该规划实施在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规划实施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规划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本次公告公示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规划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
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