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伊宁市水利局 | 索引号 | 6f0644421/2024-0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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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 公告公示 | 文号 |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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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
浏览量 | 次 | 有效性 | |
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规范取用水行为,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连续停止取水满2年的,由原审批机关注销取水许可证”,我局依法注销下列取水单位的取水许可证,现向社会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如有取水,视为无证取水,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相关权益。
依法注销取水许可证取水户名单
序号 |
取水单位 |
取水许可证号 |
取水类型 |
注销原因 |
1 |
伊犁翠绿花卉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
D654002G2021-0016 |
农业灌溉 |
连续停止取水满2年 |
特此公告。
伊宁市水利局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