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伊宁市水利局 索引号 6f0644421/2024-0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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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8-26 12:08 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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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五局集团机械化有限责任公司擅自向伊犁河五桥桥体下方伊犁河河道内倾倒建筑垃圾水事违法案件

2024年8月5日,接到举报,伊犁河五桥区域有人倾倒垃圾,目前车辆和人员已由英也尔派出所暂扣。随后,伊宁市水利局水政执法人员和河长办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对伊犁河五桥下方区域进行调查取证,发现该区域内有大量建筑垃圾已被填埋,当即下达事先告知书和责令整改通知书。8月6日,水利局执法科对中铁五局进行立案调查,对当事人陈某某进行问询谈话,经现场取证和问询谈话,中铁五局从2024年8月2日起,将临时占用66团10职工生活区的道路进行了拆除,恢复原貌。其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全部填埋至伊犁河河道内。经过了解,从8月2日,中铁五局共运送建筑垃圾50车次,约1000立方米1500吨的建筑垃圾。案情发生后,中铁五局施工现场负责人也充分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态度端正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并主动开展垃圾清运工作。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向河流、湖泊、水库、渠道倾倒建筑垃圾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予以制止,责令其清除,情节严重阻碍防洪的,可处以一万以上五万以下罚款;造成水体污染的,提请环保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之规定。同时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22条,2024年8月13日,经伊宁市水利局党组研究:对中铁五局集团机械化有限责任公司作出3万元行政处罚决定,按程序执行。

伊宁市水利局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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