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伊宁市水利局 | 索引号 | 6f0644421/2024-00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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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 公告公示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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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5日,接到举报,伊犁河五桥区域有人倾倒垃圾,目前车辆和人员已由英也尔派出所暂扣。随后,伊宁市水利局水政执法人员和河长办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对伊犁河五桥下方区域进行调查取证,发现该区域内有大量建筑垃圾已被填埋,当即下达事先告知书和责令整改通知书。8月6日,水利局执法科对中铁五局进行立案调查,对当事人陈某某进行问询谈话,经现场取证和问询谈话,中铁五局从2024年8月2日起,将临时占用66团10职工生活区的道路进行了拆除,恢复原貌。其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全部填埋至伊犁河河道内。经过了解,从8月2日,中铁五局共运送建筑垃圾50车次,约1000立方米1500吨的建筑垃圾。案情发生后,中铁五局施工现场负责人也充分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态度端正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并主动开展垃圾清运工作。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向河流、湖泊、水库、渠道倾倒建筑垃圾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予以制止,责令其清除,情节严重阻碍防洪的,可处以一万以上五万以下罚款;造成水体污染的,提请环保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之规定。同时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22条,2024年8月13日,经伊宁市水利局党组研究:对中铁五局集团机械化有限责任公司作出3万元行政处罚决定,按程序执行。
伊宁市水利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