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伊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 6f0644421/2025-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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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9-16 17:09 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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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伊宁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4-2035年)》(征求意见稿)公示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有效保护历史城区整体风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现就《伊宁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4-2035年)》(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9月12日—2025年10月12日(共30天)

公众意见提交途径:

1、电子邮箱:18614906436@163.com

2、邮寄地址:通过信函邮寄至伊宁市住建局(伊犁河路9号),邮编:835000。信封请注明征求意见反馈字样。

附件:《伊宁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4-2035年)》

(征求意见稿)文本及图集

伊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16日

规划名称:伊宁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4-2035年)

征求意见公示时间:2025.9.12-2025.10.11

编制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一、规划范围和期限

本次规划范围与伊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范围一致,为伊宁市行政辖区范围,规划期限为2024年至2035年。

二、保护原则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应遵循下列原则:

真实性、完整性原则;

价值导向、应保尽保原则;

合理利用、永续利用原则;

循序渐进、有序实施原则;

三、保护内容

保护伊宁市域、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等四个层次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优秀传统文化。

四、历史文化名城价值

价值一:伊宁是祖国西北历史悠久的战略门户;

价值二:伊宁是中华文明多元一体格局千年演进的活态实证;

价值三:伊宁是唐代至今国家对外交流与边贸活动的重要门户;

价值四:伊宁是近现代民族抗争和争取独立的先锋阵地;

价值五:伊宁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在边疆的典型样本。

五、市域文化遗产保护

依托丰富的全域历史文化资源,构筑“一核、四带、多区”的市域历史文化保护与展示结构。

一核:以伊宁历史城区及周边历史文化遗存为主的老城文化展示核心。

四带:沿伊犁河的伊犁河风貌展示带,沿解放路的多城格局展示带,沿人民渠的农垦文化展示带,沿吉尔格朗河、铁厂沟河、皮里青河等河流干渠形成的水文化展示带。

多区:由河湖湿地、自然景观构成的自然风光展示区和由民俗村落及周边构成的民俗文化展示区。

六、历史城区的保护

1、历史城区范围

历史城区范围的划定参考伊宁城市建成历史,结合历史遗存保存和分布情况,考虑规划管理的需要,沿城市主要道路中心线和片区边界等划定宁远城、熙春城两片历史城区的范围。

宁远城历史城区范围主要包括宁远城城墙历史范围,南部前进街、伊犁街、阿依墩街历史文化街区所在的多民族文化聚居区和周边见证伊宁城市发展历史的区域;熙春城历史城区四至范围为北至宁远路,东至西环路,南至解放西路,西至汉宾乡政府西侧内部道路。

2、传统格局保护

保护历史城区内传统街巷格局,保护部分街巷与山体之间的良好视线关系,加强对历史城区周边绿化环境提升,保护伊犁河与历史城区的历史环境关联,保护其支流在历史城区内形成的渠系网络,加强时代风貌展示轴、多城格局展示轴、山水景观展示轴三条轴线的历史文化展示,加强古城文化展示路径的历史文化展示提示。

3、建筑高度的控制

在历史城区内实行高度分区控制。结合现状情况,整体控制历史城区内的建筑高度,加强标志性历史文化遗产之间的视线通廊的展示提示,新建多层和高层建筑应通过视线分析加强高度和体量的影响分析。综合历史城区内的分区特征,将历史城区划定为不同的高度控制区。

4、历史城区功能定位

历史城区是伊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点,是文化旅游、特色商业、科教人文功能的重要承载区。保护其传统格局,使其成为历史文化与人文记忆的传承典范。

5、提高历史城区安全韧性水平

逐步建设防灾指挥中心和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中心,便于实时监测和人员、物资快速响应与调配。加强多种形式应急力量建设,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综合运用人防、物防、技防等手段,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针对历史城区部分道路狭窄无法通行常规消防车的情况,应在消防救援站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摩托、小型消防车等适用的消防装备,提升消防救援装备的适应水平。

七、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的保护

规划划定4片历史文化街区,分别是六星街历史文化街区、前进街历史文化街区、阿依墩街历史文化街区、伊犁街历史文化街区。

划定人民公园历史地段、伊犁宾馆历史地段、伊犁毛纺厂历史地段、伊犁河老街历史地段、新光街历史地段等五片历史地段。

八、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的保护

1、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

保护伊宁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州级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等。

加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

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

2、历史建筑的保护

保护已公布的历史建筑和建议历史建筑。

持续挖掘并及时补充伊宁市历史建筑名单,保护对象根据普查、公布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及时补充完善,并加强历史建筑合理利用。

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保护伊宁市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包括国家级、自治区级、自治州级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加强保护名录体系建设,持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普查工作,推动文旅融合,培育资助非遗传承人,加强数字化保护,扩大传播影响力,建立非遗数据库,加强政策保障。

十、规划实施保障

1、落实完善法规政策。推动制定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的地方法规和管理办法。

2、健全保护管理机制。建立分工明确、共同参与的管理体系,创新管理机制,优化主管部门之间的协同机制。

3、加强资金保障制度。建立常态化保护实施资金投入机制,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4、搭建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宣传力度,建立历史文化与城市记忆宣传推广平台,提高公众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建立广泛认同的公众参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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