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伊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索引号 | 6f0644421/2025-0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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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目录 | 公告公示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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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市这座承载着千年文脉的边城,具有“历史悠久、底蕴丰厚、遗存丰富、格局完整、民族特色突出”的核心特质,成为多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活态见证。当前,伊宁迎来“全疆副中心城市”与“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机遇,也面临城市更新与文化保护协同的命题。为破解保护与开发失衡等问题,我们遵循“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原则,编制《伊宁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5-2035年)》。旨在系统构建历史遗存保护体系、活化利用多元文化资源、完善城乡协同保护机制,让历史文脉在城市更新中延续活力,让民族特色在现代化建设中绽放光彩。规划的编制过程始终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为充分吸纳社会各界智慧,凝聚全市人民共识,现正式将《伊宁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5-2035年)(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决策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2021年第2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等保护提升项目建设指南(试行)》(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7年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2025-203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25年修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08年)、《伊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伊宁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规定》(2024年)等法律法规、政策办法,结合伊宁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二、起草说明
编制《伊宁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5-2035年)》,是响应国家战略、落实自治区部署、破解城市发展现实矛盾的重要举措。从政策导向来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明确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意义,而2025年修正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地方保护的法定要求,为规划编制提供了坚实政策依据。从城市发展定位而言,自治区党委城市工作会议已明确伊宁“全疆副中心城市”定位,加之共建“一带一路”深入推进,城市快速发展与历史文化保护的矛盾日益凸显,部分历史遗存遭自然损耗,个别建设项目与老城风貌冲突,传统格局保护面临挑战。在此背景下,编制本规划既是落实“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建筑”五级保护网络建设要求,也是推动文旅融合、实现“保护与利用双赢”的现实需要,为伊宁在高质量发展中延续历史文脉筑牢基础。
本规划已征求州住建局、州自然资源局、州文旅局、州文物局等24家相关部门(单位)以及5位知名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并根据反馈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由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至此,《伊宁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5-2035年)》(征求意见稿)完成了制定、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各环节。
公示时间:2025年9月12日—2025年10月12日(共30天)
编制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公众意见提交途径:
1、电子邮箱:18614906436@163.com
2、邮寄地址:通过信函邮寄至伊宁市住建局(伊犁河路9号),邮编:835000。信封请注明征求意见反馈字样。
附件:
1、《伊宁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5-2035年)(征求意见稿)》
伊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