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伊宁市自然资源局 索引号 0d63a0000/2022-00029
公开目录 人大议案 文号
日期 2022-03-25 13:03 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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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伊宁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7号建议的答复

李培生代表:

您在伊宁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伊犁河南岸新区(奶牛场)居民区划定禁建区、非禁建区的提案”收悉,首先十分感谢您对伊宁市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1.结合南岸新区(奶牛场)现实状况,按照城市发展的进程和长远规划、合理划定出禁建区域和非禁建区域,不搞一刀切。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改革,落实国家战略要求和区域职责使命,伊宁市已组织编制了《南岸新区发展战略规划》,正在编制《伊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和《南岸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划定三区三线,其中,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即为禁建区,通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进一步加强管理;城镇空间即为非禁建区,通过划定城镇开发边界进一步加强管理。

2.根据《伊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划定的初步方案,禁建区(即生态空间、农业空间)范围为伊犁河沿岸,科创路以西、伊河大道以南,以及G218以南,面积大约9.9平方公里。

落实《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保护耕地,禁止擅自占用或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用途,严格执行土地保护制度;不得随意占用耕地,不得在园地、商品林及其他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活动,不得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采矿、取土等活动;设施农用地应按规定要求兴建设施和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并采取措施防止对土壤耕作层破坏和污染。

落实《环境保护法》《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保护生态空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禁止从事下列活动:开(围)垦、填埋湿地;挖砂、取土、开矿、挖塘、烧荒;引进外来物种或者放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以及鱼类洄游通道;猎捕野生动物、捡拾鸟卵或者采集野生植物,采用灭绝性方式捕捞鱼类或者其他水生生物;取用或者截断湿地水源;倾倒、堆放固体废弃物、排放未经处理达标的污水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

3.将划定后的非禁建区,鼓励引导群众按标准,在办理相关规划手续后,按高质量的规划要求,自行承建住宅和修缮院落,从而达到利用民间资金来改善环境面貌的目的,同时,也大大化解了群众建房中的矛盾和问题。

根据《伊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划定的初步方案,非禁建区(即城镇空间)范围为北至伊犁河沿岸,西至六连路-伊河大道-科创路,南至G218,东至南岸新区边界,面积大约32平方公里。其中,二桥路以东引导老城有机更新,鼓励引导群众按照更新方案修缮院落,打造富有传统文化特色的综合功能区;二桥路以西通过植入医疗康养、文化科创、体育旅游等产业功能,与居住区协同开发,建设高品质新区。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伊宁市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也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伊宁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赵富成  联系电话:18999391207

伊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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