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伊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 6f0644421/2026-00326
公开目录 人大议案 文号
日期 2026-05-14 19:05 主题
浏览量 有效性

关于伊宁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047号建议(议案)的答复函

王德仁代表:

您在伊宁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对我市抗震不达标的民用住宅及其他危房批准个人重建的议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安全、危房改造及抗震防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经我局研究办理,现结合工作职责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危房及抗震不达标住宅整治工作

伊宁市现存部分土木结构土块房、老旧空心板房屋,建设年代久远、抗震等级不达标,安全隐患突出。您提出的议案紧贴群众住房安全实际需求,契合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工作理念,我局完全赞同并积极吸纳相关建议,将把抗震不达标民用住宅、危房排查整治及个人重建工作作为民生重点工作推进落实。

二、牵头开展危房排查鉴定,建立规范管理台账

按照部门职能分工,我局牵头负责全市危房排查督促乡镇街道进行危房整治工作。下一步将组织开展全市老旧民居、抗震不达标房屋及危房拉网式排查,逐户逐栋开展安全等级鉴定,划分C级、D级危房类别,建立一户一档标准化危房管理台账,精准摸清存量底数,为自然资源局规划审批、各乡镇(街道)属地管理提供精准依据。

三、优化审批服务,开通危房改造“绿色通道”

为简化危房重建办事流程,破解审批流程堵点难点问题,自然资源局优化审批服务模式,开通危房改造审批绿色通道,精准落实危房重建审批工作。

(一)规范审批范围

市自然资源局对于未纳入城市更新范围,且符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的区域,经专业鉴定机构评定为C级,D级的危房,依规稳妥开展个人危房重建审批工作。依托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优先为符合条件的群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严格执行建房建设规范,科学核定建房面积,切实保障群众合理的自建住房需求。

(二)明确审批标准

市自然资源局严格遵照《伊宁市城乡个人建设住房规划管理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十条相关规定执行审批工作。一是房屋确属危房且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要求的,可申请进行危房重建;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按原面积审批和建设,超过300平方米的按300平方米审批和建设。二是用地面积在200-400平方米(含400平方米)之间,空地率不得低于40%,总建筑面积不得大于300㎡;用地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空地率不得低于50%,总建筑面积不得大于300平方米。

四、强化协同联动科学统筹规划,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效

我局将主动加强与市自然资源局、城市更新办、各乡镇及街道办事处协同联动,建立信息共享、工作联动机制。配合开通危房改造审批绿色通道,对未纳入近期征迁计划、符合规划及安全要求的危房,依规做好鉴定认定、手续衔接等工作;对纳入远期规划管控区域,坚持住房安全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群众正常危房重建诉求。同时常态化开展建房政策、抗震建设标准宣传,规范自建房屋建设行为,从源头提升居民抗震安全水平,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最后,再次感谢您长期以来对伊宁市城市建设、住房安全及抗震危房整治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恳请您一如既往关注我市经济社会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建言献策。

联系人:海涛

联系方式:13399999089

伊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14日

关联稿件: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