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伊宁市住建局 索引号 6f0644421/2025-00381
公开目录 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 文号
日期 2025-10-20 12:10 主题
浏览量 有效性

关于解决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相关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我市前期制定的《关于解决房屋征收补偿相关问题的意见》(伊市政办[2017]404号)文件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应当载明有效期限,有限期限一般不超过5之规定有效期已届满,在征收过程中,遇到自建房屋超容积率、地下建筑物如何补偿、未办理产权登记农村宅基地如何认定、农村宅基地分户等问题,没有相应的规范性问题或政策文件可适用,已有的文件在指引上不明确、不好操办、不好认定,严重影响征收进度,导致征收工作停滞不前,逐渐形成历史遗留问题,部分意见需进一步详细说明,便于在征收过程中可操作性更强,更容易理解。现正式将《关于解决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相关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决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

4.《伊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征收及嵌入式居住奖励补助办法》(伊市政办规〔20203号)

5.《伊宁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2021年第二次常务会会议纪要》(伊市纪要〔20215号)

6.《关于修订<关于解决伊宁市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伊市政办规[2023]1号)

二、起草说明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政府令【2021218号文件要求,在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后,因征收工作需要,由伊宁市城市更新办牵头起草修订了“该意见”,20231012日至22日向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以上三个职能部门及汉宾乡、喀乡等19个乡镇街道征求意见,拟定初步修订草案,202311月报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202312月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不予用过的意见,意见为“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伊宁市城市更新办作为其制定主体不适格”,20243月我办向伊宁市人民政府提交“关于确定《伊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款流程》等四个文件制定主体的请示”,经司法局及市级领导与住建局协商决定由住建局牵头起草修订以上意见。20255月通过梳理征收过程当中典型案例、召开乡镇(街道)座谈会等方式,全面排查原《意见》执行中的堵点问题,形成修订问题清单。6-8月结合问题清单与自治区政策要求,起草《意见》修订草案,邀请被征收居民代表、法律顾问召开论证会并书面征求16个市直部门、19个乡镇(街道)意见,共吸纳合理化建议1条。

修订草案经住建局党组会议审议后,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根据审核意见内容作最终完善,形成《办法(审议稿)》。

三、主要内容

该《意见》共分为6条内容,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1.关于地下建筑物补偿问题的意见

2.关于出让土地征收补助问题的意见

3.关于拆除旧房未建新房或空宅院补偿问题的意见

4.关于委托测绘问题的意见

5.关于农村宅基地未办理产权登记认定问题的意见

6.关于农村宅基地分户问题的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1020日至20251029日。

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1.通讯地址:新疆伊宁市人民政府(新华西路665号)206办公室

2.电子邮箱:646017986@qq.com

3.联系电话:18290991370

4.联系人:伊妮提扎尔

附件:关于解决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相关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