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伊宁市城市管理局 | 索引号 | 6f0644421/2026-003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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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目录 | 便民公告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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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
| 浏览量 | 次 | 有效性 | |
问:伊宁市华电智慧能源服务电话是多少?
答:0999-8080766
问:伊宁市各热力企业负责区域是怎么划分的?
智慧能源负责:山东路以北、重庆路以西、火车站片区、城西市场、巴彦岱镇中心区、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
问:热力收费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物价局文件<关于调整伊宁市区域供暖价格的通知>》伊州价管字(2002)16号规定,伊宁市供暖价格为17.8元/平方米,供暖收费计量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
问:报停供暖的起止期限?
答:每年8月1日—9月20日,为避免注水影响断管,初次报停用户请在8月30日前完成断管。
问:报停后需要缴纳费用么?
答:需缴30%基本热费(17.8元/㎡×30%=5.34元/㎡·季)
暖气报停为一个采暖季办理一次,前一年度已报停的用热户,仍需办理本采暖季供热停用手续,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报停手续或恢复供热手续的均按正常用热收取费用。
问:报停后收费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答:1.《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城镇供热条例》第三十四条
报停需整季申请、供热前30日书面办理;停热用户应缴基本热费。
2.伊宁市发改价字〔2017〕312号
明确伊宁市报停基本热费按现行供热价格的30%执行。
问:报停后需要重新开启使用怎么办理?
答:办理停暖须为一个完整的采暖季,中途不得恢复。如用户擅自通暖的按违规用热处理,产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及连带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报停暖气及中途开暖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开启使用,具备开通条件的需办理开通手续,缴纳全额采暖费后自行接管后使用。
问:供热费如何缴纳?
答:一、微信公众号交费
1.扫描我公司二维码或者打开微信搜索框输入“伊宁市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后点击关注;
2.点击菜单栏业务办理—供热缴费,点击页面下端添加卡号后输入供热卡号(供热卡号可拨打8080766查询)绑定后点击卡片即可交费,支持储蓄卡、信用卡、零钱支付。
二、线下缴费渠道
供热服务中心地址:伊宁市兴贸路西拓世贸华庭小区H6号楼105门面(小区大门西侧100米处)营业时间:早上10:00-13:30下午15:00-19:30(周末及节假日正常上班)
问:居民室内供热温度标准是多少?
答:建筑节能达标住宅,室内温度不低于20℃。
问:家里暖气不热,首先应该怎么做?
答:先检查暖气片是否有气堵,进行排气;再检查入户阀门是否全部打开。
问:滤网堵塞导致不热由谁负责清理?
答:用户室内滤网由用户自行清理或专业水暖工清理。
问:用户家里暖气片、阀门等设施由谁负责?
答:由用户负责管护、维修。
问:用户可以私自改装、包裹暖气吗?
答:不可以,严禁擅自改装、拆卸、包裹、遮挡供热设施。
问:逾期不缴供热费会怎样?
答:经催告仍不缴纳的,供热企业可依法限热、停热,并追缴欠费。
问:报停后擅自开阀用热怎么处理?
答:按违规用热处理,追缴全额热费,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
问:有哪些情况的用热户不得申请停止用热?
答:1.非分户循环供热的居民用户;
2.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
3.其他可能危害相邻用热户用热安全和居民共有供热设施运行安全的。
问:滞纳金产生的法律依据?
答:依据《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城镇供热条例》第三十八条:用热户逾期三十日未交纳热费,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纳的,供热单位可以对其按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暂缓供热、限制供热或者停止供热,但不得损害其他用热户的用热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