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伊宁市水利局 索引号 MB0935834/2026-0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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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6-22 19:06 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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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市水利局职能机构

一、职能配置

伊宁市水利局于20247月成立,单位性质属行政,正科级,隶属于伊宁市人民政府,地址位于伊宁市新华西路665号伊宁市人民政府办公楼一楼。水利局作为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涉及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管理,促进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保障农田水利灌溉,负责农牧区人畜饮水安全,开展水土保持工作,依法进行水事违法案件查处,伊宁市辖区范围内河流管理以及防灾减灾等方面。

二、主要职能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河湖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编制全市水域及其岸线利用、水库等专业规划。对有关国民经济、国土空间规划中涉水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防洪、水土保持论证评价工作。

(二)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科学配置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和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负责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编报水资源信息。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实施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承担河(湖)长制工作。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水利设施网络建设。负责河流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负责水利设施的管理与保护。组织编制水利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承担水库、泵站、堤防、水闸、水电站等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按规定负责水能资源开发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承担水库移民管理相关职责。按职责开展全市新建、扩建、除险加固水利水电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负责监督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负责城市水系工作。负责伊宁市城市水系规划编制,负责渠系改造、新建的项目实施,负责对渠系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相关临时排水及改建审批工作。承担日常渠道巡查及水量调配,负责与喀管处及北岸干渠管理机构对接,协调好人民渠、北岸干渠向城市水系补水相关工作。负责城市水系应急清淤维修,负责督促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渠系进行清理。负责城市水系沉砂池的清淤及日常维护维修工作。

(十一)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乡镇供水、农村河道疏浚整治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二)负责水利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及监督工作。负责组织查处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协调和仲裁跨乡镇(街道、开发区)水事纠纷。负责全市河湖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伊宁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五)开展水利科技和水利信息化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开发水利科学技术推广,监督全市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负责水利信息化和水利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承担本行业智慧水利建设应用及数据采集推送管理等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绩效管理、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访、文书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宣传、督办落实、后勤管理、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民族团结、扶贫帮困、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拟订水利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权限内审核批准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撰写有关防洪论证工作。负责水利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组织实施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组织提出中央、自治区、自治州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负责水利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及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验收。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制定水利行业安全管理规程规范。负责水利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组织重大水利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水资源办公室。负责水资源费征收及监督使用。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负责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负责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负责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承担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城市水系有关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配合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承担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负责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配合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水利信息化相关工作。

(四)水土保持移民科。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协助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建设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及监督使用。负责水库移民管理相关工作。

(五)执法科。配合局办公室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涉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落实水政执法巡查、水事案件查处等相关制度。依法查处各类涉水违法违章行为,依法保护河道、水工程、水资源、水文和防汛等设施。查处涉水违法、违章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组织较大违章建筑的拆除和河道清障,负责水行政案件强制执行工作。负责受理及办结涉水违法违章的各种举报,并做好处理工作。参与水事纠纷的调查、调解、协调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受水行政执法机关委托,办理行政许可和协助征收行政事业性规费等有关事宜。

另有公益一类事业单位7个,分别为:水政监察大队、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站、水利管理站、河(湖)长制事务保障中心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队节约用水办公室,防洪抗旱指挥办公室、匹里青防洪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1,为北支干水管站

四、负责人

伊宁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劳红玉

伊宁市水利局局长、党组副书记:范利杰

五、联系电话

办公室:0999-8359808

六、办公地点

办公室:伊宁市新华东路665号伊宁市人民政府一楼

七、办公时间

夏季10:0014:0016:0020:00

冬季10:0014:0015:3019:30(节假日除外)

关联稿件: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