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伊宁市水利局 | 索引号 | MB0935834/2025-0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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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 重大建设项目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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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 | 次 | 有效性 | |
受有关部门委托,我公司将公开拍卖以下标的,详情如下:
一、拍卖标的:
伊宁市城市供水工程项目经营权,经营期限:25年。
二、资质要求:1、竞买人经办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2、企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500万元。3、竞买人不得为人民法院列入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的失信行为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列入的违法失信企业。4、竞买人须携相关资料进行现场勘验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进行资质审核,否则无权参与竞买。5、本次拍卖会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报名。
三、注意事项:
1、伊宁市城市供水工程项目采用存量资产盘活与改扩建相结合的模式,在公开转让伊宁市城市供水工程项目经营权后,由买受人实施供水运营与改扩建工程。
2、在经营期限内,由买受人负责伊宁市城市供水工程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期满移交等工作。
3、经营期限届满,买受人将伊宁市城市供水工程项目设施和相关档案资料完好无损且相关权益无偿、不设任何权利负担的移交给实施机构或当地政府指定机构。
4、伊宁市城市供水工程项目经营期限为25年,建设期2年,运营期23年。
5、买受人为伊宁市城市供水工程项目建设运营责任主体,须无条件按照项目设施布点规划和项目实施方案以及项目实施机构的要求进行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等工作。
6、买受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风险自担,项目运营过程的一切税、费及其他成本自行承担。
7、竞买人请亲临伊宁市城市供水工程项目现场,实地看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8、标的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含经营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明确的或不明确的费用。
9、拍卖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及佣金(佣金为拍卖成交总价的0.5%,从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方可办理拍卖标的的交接手续。
1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11、其他情况要求详见合同。
有意参加竞买者,请携带有效资质证件及踏勘确认函并交付竞买保证金50000000元(大写:伍仟万元整),于2025年5月30日10时前咨询办理竞买手续,竞买保证金不成交不计息退款(公司名称:新疆錾成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账号:3006022009200228902)。
伊宁市城市供水工程项目现场预展时间、地点:即日起原地展示
拍卖时间:2025年5月30日(上午12:00)
拍卖地点:伊宁市开发区广东路中原国际B座四楼伊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厅)
联系电话:0999-819389818194902819
联系人:刘女士
新疆錾成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