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伊宁市水利局 索引号 MB0935834/2025-00022
公开目录 水利业务工作 文号
日期 2025-11-25 20:11 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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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勒阿尔玛提河(铁厂沟)、伊犁河(伊宁市段)、吉尔格朗河(伊宁市段)、匹里青河(伊宁市段)堤防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及管理责任单位公告

苏勒阿尔玛提河(铁厂沟)堤防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及管理责任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8号)的规定,现将苏勒阿尔玛提河(铁厂沟)堤防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1、管理范围,从堤防的外坡脚向外划定30米。

2、保护范围,从管理范围向外60米。

3、在管理范围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擅自建房、开渠、打井、架泵、扒口、爆破、钻探、考古发掘、采石、采砂、取土、修坟立碑及进行种植、养殖活动;

(二)清洗装载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容器和运输工具;

(三)堆放、倾倒、排放污染物、废弃物;

(四)其他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行为。

在堤防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爆破、打井、采砂、采石、取土等可能影响水利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活动。

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堤防界桩(界牌)及公告牌、涉河水工程及附属设施的义务。

5、行政主管责任单位:伊宁市水利局,联系方式0999-8359808

6、日常管理责任单位:伊宁市水利服务站,联系方式0999-8359494

伊犁河(伊宁市段)堤防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及管理责任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8号)的规定,现将伊犁河(伊宁市段)堤防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1、管理范围,从堤防的外坡脚向外划定50米。

2、保护范围,从管理范围向外100米。

3、在管理范围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擅自建房、开渠、打井、架泵、扒口、爆破、钻探、考古发掘、采石、采砂、取土、修坟立碑及进行种植、养殖活动;

(二)清洗装载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容器和运输工具;

(三)堆放、倾倒、排放污染物、废弃物;

(四)其他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行为。

在堤防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爆破、打井、采砂、采石、取土等可能影响水利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活动。

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堤防界桩(界牌)及公告牌、涉河水工程及附属设施的义务。

5、行政主管责任单位:伊宁市水利局,联系方式0999-8359808

6、日常管理责任单位:伊宁市水利服务站,联系方式0999-8359494

吉尔格朗河(伊宁市段)堤防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及管理责任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8号)的规定,现将吉尔格朗河(伊宁市段)堤防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1、管理范围,从堤防的外坡脚向外划定50米。

2、保护范围,从管理范围向外100米。

3、在管理范围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擅自建房、开渠、打井、架泵、扒口、爆破、钻探、考古发掘、采石、采砂、取土、修坟立碑及进行种植、养殖活动;

(二)清洗装载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容器和运输工具;

(三)堆放、倾倒、排放污染物、废弃物;

(四)其他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行为。

在堤防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爆破、打井、采砂、采石、取土等可能影响水利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活动。

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堤防界桩(界牌)及公告牌、涉河水工程及附属设施的义务。

5、行政主管责任单位:伊宁市水利局,联系方式0999-8359808

6、日常管理责任单位:伊宁市水利服务站,联系方式0999-8359494

匹里青河(伊宁市段)堤防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及管理责任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8号)的规定,现将匹里青河(伊宁市段)堤防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1、管理范围,从堤防的外坡脚向外划定50米。

2、保护范围,从管理范围向外100米。

3、在管理范围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擅自建房、开渠、打井、架泵、扒口、爆破、钻探、考古发掘、采石、采砂、取土、修坟立碑及进行种植、养殖活动;

(二)清洗装载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容器和运输工具;

(三)堆放、倾倒、排放污染物、废弃物;

(四)其他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行为。

在堤防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爆破、打井、采砂、采石、取土等可能影响水利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活动。

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堤防界桩(界牌)及公告牌、涉河水工程及附属设施的义务。

5、行政主管责任单位:伊宁市水利局,联系方式0999-8359808

日常管理责任单位:伊宁市水利服务站,联系方式0999-8359494

伊宁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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