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索引号 | MB0935834/2026-000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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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目录 | 水利业务工作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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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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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
1.严格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将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指标,推动水资源、耕地、生态环境等衔接协调。健全用水总量管控指标体系,完成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划定、可用水量确定、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确定工作。加强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进一步提升取用水监测计量和监测能力。
2.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强化工业节水减排和城镇节水降损,推进高校节水工作,加大非常规水利用,推动供水管网降损和城镇生活污水再生利用。加快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
二、严格岸线空间管控
3.强化涉河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规范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查和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管控岸线开发利用方式与强度。
4.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以遥感图斑核查为抓手,以碍洪突出问题为重点,持续排查整治河湖库“四乱”问题。摸排河道内(河湖库)影响行洪安全的不稳定耕地,研究对策建议,推动稳妥有序退出。
5.加强河道采砂管理。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及时调整采砂管理“四个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告,严肃追究采砂监管失职失责人员。强化采砂规划约束,规范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严格河道采砂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6.强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持续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全面推进排污口查、测、溯、治。进一步规范入河排污口审批管理,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强化日常监管,实现从污染源到排污口全链条、精细化管控,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7.强化水环境综合整治。巩固提升全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成效,切实落实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责任人职责,持续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力争全区城市黑臭水体零增长。落实国家《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持续开展河湖库“清漂”行动,强化水岸同治,严控污染物入河入湖。
8.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开展乡村河湖库管护攻坚行动,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乡村河湖库突出问题。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9.加大河湖生态修复保护。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实施母亲河复苏行动,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加强流域生态综合治理,推动河湖面貌持续向好。
10.加强河湖湿地保护修复。强化伊犁河等重要河湖生态输水补水,做好补水成效监测评估。
11.推进幸福美丽河湖建设。积极申报国家级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扎实推进美丽河湖建设。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修编实施“一河(湖)一策”,推动解决影响河湖健康的突出问题。
六、加强执法监管
12.加强涉河湖重大问题调查与处置。严格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涉河湖重大问题调查与处置的意见》,聚焦重大“四乱”问题,以及中央环保督察、巡视、审计反馈等河湖突出问题,从严从细从实开展问题调查处理工作。
13.加大涉河湖执法检查。健全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水利、公安、检察及法院等部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聚焦非法采砂、侵占水域、妨碍行洪等重点领域开展联合执法。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打击伪造或篡改监测数据、使用违规药剂或干扰剂、污染物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