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伊宁市水利局 索引号 MB0935834/2025-00005
公开目录 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 文号
日期 2025-05-20 10:05 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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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某偷采盗挖河道砂石料水事违法案件

根据伊宁市纪委移交线索,2021年9月底,湖南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葛某安排3辆渣土车1台挖机在伊犁河人行桥区域盗挖河道内砂石料100余车共计2000立方米用于施工道路铺路用料。2025年3月3日,伊宁市水利局对葛某立案调查,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或者不按批准的作业范围和方式采砂、取土、采石、淘金的,县级以上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恢复河道原状外,可以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三千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之规定。2025年3月11日伊宁市水利局对葛某处3000元(叁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违法所得上缴伊宁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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