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伊宁市水利局 索引号 MB0935834/2025-00009
公开目录 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 文号
日期 2025-06-25 18:06 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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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河道、水库、溢流堰、渠道等危险水域游泳、嬉水、垂钓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近期,随着气温持续升高,尤其学生暑期将至,前往河道、水库、渠道等水域游玩、嬉水、游泳、垂钓行为频发,溺水事故进入易发期、高发期。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儿童的生命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溺水事故发生,共同维护水域安全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河道、水渠等危险水域游泳、嬉水、垂钓。所有天然河道、人工渠道、水库、湖泊、溢流堰等自然或人工水域,特别是水流湍急、水情复杂、深浅不明、堤岸陡峭、设有警示标识的危险水域,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下水游泳、嬉水、玩耍、垂钓(在明确禁止区域)等涉水活动。广大人民群众务必进一步提高警惕,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自觉远离危险水域。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应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二、严格落实监护责任。家长或监护人务必增强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防溺水教育和监管。切勿让未成年子女独自或结伴前往河道等危险水域玩耍、游泳。尤其是沿河乡镇的居民,务必高度重视儿童、青少年的安全问题,提高警惕,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学校要加强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自觉远离危险水域,切实提高学生避险防灾和自救能力。

三、加大水域管护力度。水库、灌区管理等单位要按照各自管辖区域,加大对河道、水库和河道取水工程的管护力度。镇村两级河长要加大河道巡查力度,在河道、水库、溢流堰、渠道入口或醒目位置设置禁止游泳和垂钓警示牌。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好本辖区村民、居民的宣传教育和规劝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预防各类涉水安全知识,增强广大群众安全意识,自觉抵制涉水危险行为,主动规避安全隐患。各有关单位要负责做好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规劝工作。

四、倡导安全文明亲水方式明确违规责任后果。如需游泳消暑,请务必选择管理规范、配备专业救生员和救生设施的正规游泳场馆。参与水上活动时,务必穿戴合格的救生衣等防护装备。罔视安全管理规定及本通告要求,违反规定、不听劝导,擅自下水游泳、戏水发生人身伤害事件的,责任自负。若当事人为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对屡次不听劝导、甚至干扰劝导的行为将予以治安处罚。对阻挠和干扰河道、水库、溢流堰、渠道管理,破坏水生态环境,破坏水源或涉水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鼓励公众监督举报共同维护生命安全。珍爱生命、预防溺水,是全社会共同责任,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提高警惕、相互提醒、相互监督。同时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积极举报在河道、水库、溢流堰、渠道等涉水区域游泳、嬉戏和垂钓等危险行为,共同维护水域安全环境。

生命只有一次,安全重于泰山!请广大市民朋友务必提高安全意识,远离危险水域,切勿心存侥幸。让我们共同携手,营造安全和谐的水域环境。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13679933669、15199988686

伊宁市水利局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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