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伊宁市水利局 索引号 MB0935834/2025-00017
公开目录 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 文号
日期 2025-11-06 11:11 主题
浏览量 有效性

伊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按要求划定伊宁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伊宁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为25度以上陡坡地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全区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2370.57公顷均位于巴彦岱镇。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表及附图

二、禁止在划定的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在此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我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处理。

四、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1.伊宁市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伊宁市禁止开垦陡坡地图斑分布图

伊宁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