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伊宁市人民政府 索引号 zfb/2021-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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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09-28 17:09 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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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伊宁市国有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伊宁园区、边合区、南岸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

《伊宁市国有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6月29日

伊宁市国有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伊宁市本级市属国有监管企业实施全面预算管理,落实国有资产投资运营责任,优化企业资源配置,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风险防控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市国资局出资企业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伊宁市本级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法人出资企业、国有绝对控股企业及相对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全面预算管理,是指企业根据战略目标,在对未来经营环境进行分析预测的基础上,对预算年度内各类经济资源及经营、投融资等行为合理预计,确定预算期内经营管理目标,并围绕预算目标进行控制和监督的一系列管理过程。全面预算管理是企业整合内部资源的手段和战略执行的有效工具,是以全员参与为基础、全过程控制为特点、全方位管理为要求,涵盖企业人、财、物各方面及供、产、销各环节的综合管理活动,也是现代企业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体现。

第四条企业是全面预算管理的实施主体,负责建立健全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完善全面预算工作体系,组织开展全面预算编制、报告、执行、分析、调整和考核工作,推进全面预算管理水平提升。

第五条市属各集团公司负责引导、督促所属企业切实建立以全面预算目标为中心的各级责任体系,健全以全面预算管理为核心的内控机制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第六条市国资局从出资人财务监管角度,依据本办法对市属各集团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引导市属各集团公司完善企业战略、优化资本布局、规范企业运作、维护资本安全、提高资本回报。

第七条企业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导向。围绕企业战略目标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实现企业战略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平衡长期目标与短期目标关系;

(二)效益优先。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优化资源配置,坚持成本费用控制,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稳健经营。确保以收定支,优化债务结构,强化全面风险防控;

(四)权责对等。确保预算目标与考核指标相一致,强化考核闭环管理,保障预算执行刚性。

第二章全面预算管理组织机构

第八条企业应按要求组织并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工作,规范预算编制程序和方法,制定企业年度预算方案及调整方案。

企业年度全面预算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应由企业股东(大)会或相当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审议批准,并按照市国资监管要求审核通过,后备案。

第九条企业应设置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等相应专业组织(以下统称预算委员会),人员由熟悉企业相应业务并具备预算、财务及经营管理等方面专业知识的经营班子相关成员组成。预算委员会主任应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并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推动企业全面预算工作,同时应根据市国资局履职要求参与集团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及时、如实向市国资局报告企业预算工作及重大事项情况,维护出资人的国有权益。预算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研究确定企业全面预算管理模式及相关制度;

(二)拟定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及编制的原则和目标;

(三)审核企业全面预算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并报董事会审议及相应权力机构批准;

(四)协调解决企业预算编制及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定期检查企业全面预算执行情况;

(五)根据全面预算执行结果提出考核和奖惩意见;

(六)其他全面预算管理事宜。

第十条企业预算委员会下设全面预算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预算办公室),由财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成员组成,负责全面预算管理日常工作。预算办公室主任原则上由分管财务企业负责人担任,抓总负责企业预算的统筹、组织、协调等方面工作。预算办公室应在预算委员会领导下,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订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相关制度、工作程序和方法;

(二)组织企业全面预算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的编制、审核、汇总及报送工作;

(三)根据审议批准的企业全面预算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分解下达预算指标至各预算执行责任单位;

(四)协调解决企业预算编制及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监督企业预算执行情况并向预算委员会报告;

(五)总结分析企业年度预算目标完成情况,组织实施全面预算考核相关工作;

(六)其他全面预算管理事宜。

第十一条企业各职能部门及所属各级子企业为全面预算执行责任单位,在预算委员会及预算办公室的统筹指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全面预算方案中本责任单位所涉内容的编制工作;

(二)将经批准下达的本责任单位所涉预算指标,分解落实到各环节、各岗位;

(三)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按授权审批程序严格执行本责任单位所涉各项预算,及时分析预算执行差异原因,并报送预算办公室;

(四)生产经营过程中全面预算编制基本假设发生重大变化的,提出预算调整建议并报送预算办公室;

(五)及时总结分析本责任单位年度预算目标完成情况,配合预算办公室做好预算的综合平衡、协调、分析、控制、考核等工作;

(六)其他全面预算管理事宜。

第三章全面预算编制

第十二条企业应做好以下全面预算编制基础工作:

(一)明确企业战略规划。企业应制定积极、科学、可执行的战略规划,并结合各年实施计划,通过实施滚动调整,确定年度发展目标和资源配置方式,确保战略落地;

(二)科学研判经营形势。企业在编制年度预算前,应深入开展宏观经济形势等外部经济环境的调研,确保预算编制与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相适应;

(三)深入分析企业实际。企业应深入分析调查预算期内企业资源状况、生产能力及技术水平等自身实际,并结合对标管理要求,确保预算编制的客观性和先进性;

(四)夯实企业基础数据。企业应加强预算基础数据管理工作,包括历史资料记录、定额与标准化管理、规范会计核算等,加强预算管理信息化建设,确保预算编制以可靠、翔实、完整的基础数据为依据。

第十三条企业预算年度应与其会计核算年度一致,并遵循实质控制原则,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下属企业和所有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全部业务纳入预算范围,编制市属集团公司合并口径全面预算报告。

第十四条企业应根据自身经济业务特点、基础数据管理水平、生产经营周期及管理需要,针对不同的预算项目,选择或综合运用固定预算、弹性预算、滚动预算、零基预算等方法编制全面预算。有条件的企业,预算要逐步细化到以季度、月度为周期的基于工作计划的滚动预算,并与中长期规划有效衔接,保障战略实施。

第十五条企业应于每年三季度启动下年度全面预算编制工作,并按照“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规范完成相关工作,主要包括:

(一)预算目标的确定。结合企业战略规划、经济形势与市场环境的分析预测,预算委员会及预算办公室提出预算年度内企业预算总体目标和编制工作要求;

(二)预算草案的编制。预算办公室根据预算总体目标及工作要求,组织各预算执行责任单位编制初步预算方案,经逐级汇总、沟通协调、审核修正后达到综合平衡,形成企业年度预算草案。市属集团公司年度预算草案应不晚于当年1月形成;

(三)预算草案的审核及修订。预算委员会应对企业预算草案进行认真审核,并下达修改完善意见。预算办公室督促各预算执行责任单位根据审核意见修订预算草案;

(四)审议批准预算方案。企业预算方案,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报企业股东(大)会或相当最高权力机构批准。其中市属集团公司预算方案由市属集团公司董事会按照市国资监管要求,于当年2月底前审议批准,并报市国资局审核备案;

(五)下达预算目标。预算办公室根据经审议批准的企业全面预算方案,向各预算执行责任单位分解下达预算目标。

第十六条企业应根据行业特点及自身实际,结合自身企业的战略规划,合理设置全面预算指标体系,并重点关注企业经营类指标的编制。企业全面预算目标应与企业年度综合业绩考核目标、任期综合业绩考核目标保持一致,防止出现“两张皮”现象。

第十七条企业预算编制应以业务为起点,根据发展战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内部管理要求,按主要业务板块分类确定业务量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及毛利率等年度目标。为科学合理反映主要业务板块的工作量,企业需结合行业实际,设置能突出反映各业务板块生产经营状况及特点的预算指标。

第十八条企业预算编制应结合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优化资本运作模式、盘整企业资源等重点工作,明确高质量发展目标;企业应将固定资产投资、融资等纳入全面预算管理。按照市国资局投资业务管理相关规定,加强长期投资业务的风险评估和预算控制。不具备从事高风险业务条件、存在重大投资损失的企业不得安排高风险业务的投资预算;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预算,加强对非主业投资和无效投资的清理。

第十九条企业编制全面预算应注重防范财务风险,积极改善杠杆结构,合理控制担保、抵押和金融负债规模,其中担保管理按照市国资局担保业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企业应按照市国资局加强出资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要求,建立健全资产负债约束机制,明确高负债率企业降低资产负债率的目标、步骤和方式,并重点关注资金链风险排查及防范情况,准确预测年度现金收支、结余或缺口,增强企业偿债能力。

第二十条企业编制全面预算应规范制定成本费用开支标准,坚持成本费用定额与责任管理,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规模,加强投入产出的控制,突出降本提质增效;按照市国资局考核分配及工资总额预算相关管理规定,合理确定人工成本占企业总成本的比例,人工成本预算要与企业的规模、预计经济效益和重点工作任务相适应,适度控制增长;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标准,根据要求严控公务差旅费、接待费、会议费、汽车购置和运行等费用的预算开支。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全面预算协调保障机制,明确企业投资、生产、营销、物资、技术、人力资源、财务、审计等职能部门职责权限,建立健全以业务流程为导向、以责任分工为基础、各相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各管理层级密切联动的全面预算编制机制。

第四章全面预算报告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建立健全预算报告体系,深入分析企业的经营现状及预计情况,按规定要求及时编制年度全面预算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年度全面预算报表;

(二)企业年度全面预算管理情况及方案编制说明;

(三)企业董事会全面预算决议文件;

(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三条企业年度全面预算报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预算年度内主要经营业务预计实现的业务量及损益情况;

(二)企业预算年度内投资、筹资活动预计发生情况;

(三)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发生营业成本、税金、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的结构与金额,以及重点事项的预计开支情况,如预计发生的人工成本、差旅费用、科技支出、资产减值准备、党建费用(访惠聚)等;

(四)企业预算年度内为组织经营、投资、筹资活动预计发生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

(五)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规模及结构情况;

(六)企业预算年度内专项工作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四条企业年度全面预算管理情况及方案编制说明主要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上一年度全面预算管理工作总结。主要包括预算管理情况、执行结果、执行差异原因及改进措施等;

(二)预算年度内全面预算编制工作组织情况。主要包括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工作体系建立情况、年度预算工作组织过程,全面预算信息化建设推进情况等;

(三)预算年度内全面预算编制基础。主要包括基本假设、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全面预算编制范围及变化情况、全面预算编制方法等;

(四)预算年度内业务预算编制情况。主要包括企业所面临的宏观经济环境及行业发展形势分析、企业主要业务生产经营指标预计情况、企业年度经营目标确定及目标分解情况等;

(五)预算年度内投资、融资、收益收缴预算情况。主要包括年度投资预算总体情况、主要投资项目情况等;重大筹资项目的规模、结构安排、相关筹资费用情况;国有资本收益收缴预算编制情况等;

(六)预算年度内人工成本、财务预算情况。主要包括企业人工成本支出情况、职工数量变化情况等;预算年度企业重要财务指标构成、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

(七)预算年度内专项工作、重大事项说明。如固定资产重大投资、子公司合并、新设子公司等市国资局或市属集团公司重点推进的专项工作、重大事项情况;

(八)预算年度内重要预算指标执行控制手段、保障措施以及可能影响预算指标执行的事项说明;

(九)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第五章全面预算执行

第二十五条全面预算方案一经审议批准,企业应及时将全面预算指标分解落实到各预算执行单位、各环节、各岗位,并细化为季度、月度预算,通过实施分期预算控制,实现年度预算目标。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严格执行经审议批准的年度全面预算,切实加强投资、融资、担保、资金调度、物资采购、产品销售等重大事项以及成本费用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和监督,明确超预算资金安排的审批程序和权限。

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制度,定期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通报预算执行情况,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企业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应当充分收集有关财务、业务、市场、技术、政策、法律等方面的信息资料,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比率分析、比较分析、因素分析等方法,从定量与定性两个层面充分反映预算执行单位的现状、发展趋势及其存在的潜力,并重点分析预算执行偏离率成因,研究对策,促进预算目标制定更科学合理。

第二十八条市属集团公司章程规定应结合企业实际,逐步构建覆盖企业全部重点业务、连接各级子企业、体现中长期战略规划的全面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并利用信息系统实时分析监测功能,保障预算执行刚性并及时调整修正生产经营行为,实现全面预算管理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控。

第六章全面预算调整

第二十九条经批准或备案的全面预算方案应当保持稳定,企业应强化预算刚性,不得随意调整。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全面预算编制基本假设发生重大变化的,可予以调整:

(一)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

(二)国家经济政策发生重大调整;

(三)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四)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等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五)其他重大影响因素。

第三十条企业应结合全面预算执行情况和调整事项,分析调整事项对年度预算目标的影响程度,提出符合企业实际的预算调整方案,经预算委员会审核后,由企业股东(大)会或相当最高权力机构审议批准,其中市属集团公司预算调整方案上报国资局审核备案。预算调整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对调整所依据的客观因素必须出具真实、准确的依据

(二)调整重点应针对预算执行中的重大差异;

(三)差异调整后的预算目标应力求最优。

第三十一条市属集团公司应当将审议批准的市属集团公司全面预算调整报告及董事会决议于每年8月底前报送市国资局审核备案。市属集团公司全面预算调整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一)主要指标的调整情况及调整事项对年度预算目标的影响程度;

(二)确需调整的客观原因;

(三)预计全年预算目标执行情况及保障措施。

第七章全面预算考核评价

第三十二条市国资局负责对市属集团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与预算目标完成情况共同作为市属集团公司综合业绩考核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财务负责人等相关负责人履职评价的重要内容。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全面预算编报质量。重点考核评价市属集团公司年度全面预算编报质量,主要包括预算报告编报及时性和完整性,编制方法科学性,预算目标合理性和准确性等,其中重点预算指标执行偏离情况是预算目标合理性和准确性的重要衡量标准;

(二)全面预算管理水平。重点考核评价市属集团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推进和完善情况,主要包括预算管理制度体系和组织体系建设情况,预算组织机构的履职情况,预算执行、控制的有效性及预算信息化建设情况等。

第三十三条市属集团公司应督促所属企业建立全面预算考核制度及考核体系,将全面预算管理工作情况及预算目标执行结果纳入各预算执行责任单位和个人考核范畴,坚持考核结果与奖惩兑现挂钩,实现全面预算闭环管理;企业应完善全员岗位责任体系,健全预算执行结果的非合理性偏差问责机制,创新预算考核激励方式方法。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金融企业等全面预算管理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国资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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