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配置
伊宁市财政局是伊宁市人民政府正科级工作部门,加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财政、预算、税收、财务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规章制度,指导全市财政工作,根据自治区、自治州和伊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定市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制定调节收入分配的财税政策,完善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承担全市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全市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财政预决算工作。
(三)按照管理权限落实减免税政策和对伊宁市预算影响较大的临时和特殊的地方税减免事项;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和标准管理;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库资金缴拨使用;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市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
(五)拟定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组织本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按规定开展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工作,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管理政府外债,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审核、申报、转贷贷款协定以及资金管理工作;开展中亚区域经济合作工作。
(六)参与拟订全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执行自治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政策制度,承担相关规范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管理各类专项资金。
(七)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管理市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等工作,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八)贯彻执行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预算管理、价值管理并实施监督检查;牵头编制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和执行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市属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资金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资产和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一)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组织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相关补充规定并贯彻执行;组织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财政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组织指导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市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信访受理、督办落实、党建、宣传、保密等相关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政府采购及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预算科。负责市财政预算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年度预算草案,并经同级人大批准后执行。负责政府预算公开和部门预算公开工作。负责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建立市政府债务监控管理机制。研究控制政府债务规模。负责制定化解政府债务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预算单位政府债务管理工作。
(三)国库科。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负责伊宁市总会计核算、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工作。承担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工作。管理市财政工资统发和预算单位账户工作。承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管理会计核算工作。承担单位往来专户、代扣代缴专户、国债专户、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会计核算工作。负责伊宁市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工作。负责市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指导工作。
(四)金融工作科。拟订金融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地方金融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负责政府利用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日常工作。承担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协调配合的政策研究工作。承担地方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的监管工作。承担普惠金融及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规范管理工作。代市人民政府履行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基础管理相关管理工作,根据职责权限,牵头组织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协调组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地方金融风险和突发事件,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切实维护地方金融稳定。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五)综合业务科。承担文行、经济建设、农业农村、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单位的预决算及相关业务工作,对接上级业务处室工作。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负责机关内控、内审工作。负责清理规划公务员津贴补贴具体工作。负责住房保障政策制定及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财政综合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
(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科。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党群、纪检监察、人才引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研究制定并实施企业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日常管理办法、考核评价和选任制度。拟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核准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及资产评估等相关工作。审批监管企业中长期公司债、企业债发行方案。监管和核准备案企业贷款及担保事项。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审核五年发展战略规划及中长期调整规划。指导所监管企业改制工作并审核改制方案,拟定监管企业合并、分立、解散等事项,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改组(改建)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公司,指导企业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承办所出资企业公司章程的制定或修改。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工的安置工作。负责组织企业年终决算审计、经营业绩审计及年度专项审计等工作。指导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独立不定期开展专项内审,行使内部监督权,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
(七)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科。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按照要求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完善市级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和经营业绩考核制度,测算企业负责人年薪标准,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建立健全企业效益与工资联动机制,研究制定监管企业职工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指导监管企业开展工资总额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工作,推动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按照我市产业政策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实施国有资产全面预算管理,监督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编制所监管企业财务年度决算、财务月报、财务季报及经营分析。
四、单位负责人
办公室主任:屈新刚
五、联系电话
办公电话:0999-8327376
传真:0999-8320915
六、单位地址
伊宁市阿合买提江南路116号
七、办公时间
夏季:10:00—14:00,16:00—20:00
冬季:10:00—14:00,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