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伊宁市民政局 | 索引号 | 185c06000/2024-000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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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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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 | 次 | 有效性 | |
一、工作原则
老人高龄津贴制度,是一种兼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政策。建立此项制度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坚持“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坚持“保障对象属地管理、保障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量力而行与动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津贴发放对象和标准
按照新党办发【2011】31号文件精神,具有伊宁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可申请办理高龄老年人津贴。
80周岁(含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50元;
90周岁(含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120元;
伊宁市的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可享受补助999元。
三、按照《自治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新民规【2024】1号文件精神申请办理流程调整如下:
(一)所需资料
1、携带2寸免冠照片4张、户口本、身份证及社保卡原件;
2、在户口所在村(居)委会填写伊宁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生活津贴审批表。
(二)办理流程
1.向户口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个人申请,村(居)委会初核。
2.乡镇(街道)审核。
3.伊宁市民政局审批。
(三)办理部门
户口所在的村(居)委会
(四)办理时限
1.村(居)委会收到申报后,须在5个工作日对高龄老人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核,审查申报人的年龄、生存状态以及本人身份是否与户口登记一致。初核通过后,将相关资料上报乡镇(街道)。
2.乡镇(街道)要对各村(居)委会上报的材料在3个工作日完成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上报市民政局。
3.市民政局根据乡镇(街道)提出的审核意见,在3个工作日提出审批意见,办结审批流程后,报市财政局拨付资金。
4、村(居)民委员会完成线上初核后,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民政局同步进行公示,三榜同步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
(一)退休干部、退役军人也可以申请享受高龄津贴。
(二)同一个人不能在两个乡镇街道重复享受高龄津贴。
(三)外地户籍人员不能在伊宁市享受高龄津贴,需在户籍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