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伊宁市公安局 | 索引号 | 41f618000/2026-0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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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目录 | 伊宁市公安局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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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
| 浏览量 | 次 | 有效性 | |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伊宁市公安局现将辖区即将启用的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点位公示如下:
一、电子警察设备
1.宁远路与天马路海昌加气站西向东
2.宁远路与天马路海昌加气站东向西
3.南环路与新路街七巷西向东
4.西环路与吉林路南向北
5.宁远路与兴业路南向北
6.宁远路与兴业路东向西
二、电子警察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包括
1.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3.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4.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5.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6.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三、电子警察监控抓拍系统公告时限
自2026年1月10日0时起至1月17日0时止,公示期满后,电子监控抓拍系统将对采集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规定,摒弃驾驶陋习,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撰稿:郭瑞,编辑:巴合特古丽,审核:乾龙
伊宁市公安局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