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伊宁市公安局 | 索引号 | 41f618000/2026-00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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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目录 | 伊宁市公安局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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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
| 浏览量 | 次 | 有效性 | |
3、伊宁市墩买里大街与深圳路。
上述监控设备启用后,将自动采集、记录以下交通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
3、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
4、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行为。
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
6、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行为。
7、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法行为。
8、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
自2026年7月13日0时起至7月19日0时止,公示期满后,电子监控抓拍系统将对采集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摒弃驾驶陋习,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撰稿:马那尔,编辑:韩鹏,审核:乾龙。
伊宁市公安局
2026年7月11日